復活節長假期將至,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控煙酒辦提醒計劃外遊的市民,切勿攜帶另類吸煙產品入境香港,以免觸犯法例。
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屬違法行為
控煙酒辦督察指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等,均屬違反《進出口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此規定適用於任何數量的產品,攜帶入境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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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及海關邊境口岸加強執法
為嚴防另類吸煙產品流入,控煙酒辦督察會聯同海關人員,在各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及宣傳。當局呼籲市民在旅程結束返港前,務必檢查行李,確保沒有誤放相關產品,並提醒同行親友。
此外,由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將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