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 去年涉妨礙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第30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案宣判,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今日判長毛入獄7日,快必亦入獄7日,但准予緩刑(即不用真正服刑但要守行為)。以控告「 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來說,最高刑罰也只是入獄1個 月,長毛都算判得重啦。
長毛可說犯案累累,有16次案底,涉及27條控罪,但過去未被告過違犯《文娛中心規例》,今次一中就要入獄。而快必就無案底,今次首次入罪,故可以緩刑。
長毛及快必當日在伊館辯論比賽會場內展示橫額及舉起黃傘,並使用揚聲器帶領在場示威者不斷大叫口號,譚得志亦曾向嘉賓區投擲物件,控方指兩名被告的行為,故意妨礙、 騷擾、干擾或煩擾了其他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或所提供的設施的人,包括辯論比賽的主辦單位星島,獲邀請參加比賽的學生、 觀眾及嘉賓,違反《文娛中心規例》。
今次可以話起訴的罪名輕,但判得重。 而杜浩成法官判入罪的主要原因,是認為所有和平活動都受憲法保護,若以為只涉及政治性質可享有發表自由是謬誤, 人人有發表自由的權利,接受及傳播消息的自由。
杜官指當日超過2000人在伊館行使合法的憲法的權利,以主禮嘉賓及兩位評審亦同時享有憲法權利。杜官在裁決中多番引用長毛過往在終審法院的案例,強調立法的目的,是和平集會都有限制的,在法律面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享有言論自由。沒有人可以爲了自己的言論自由,而侵犯別人相同的自由和憲法權利,否則是嚴重削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長毛等的律師多番以示威行動不涉及暴力作辯解,杜官亦不接受,他認為控罪提到「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 其他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四個詞語都不涉及暴力,若涉及暴力會加控其他罪名,所以不接受以非暴力作辯解。
長毛審訴時曾要求更換法官,他和快必在庭上有好多小動作被法官批評,但杜官判決時表明,他以證據為準,判決不受上述事件影響。杜官咁講,連上訴理由都封埋。
杜官這樣判,講清楚示威者行使示威自由,不是至高無尚,不應影響到其他人的自由。他十分重視參與活動的學生參與校際辯論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所以才會重判。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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