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表示,密切監察的士首日實施電子支付的情況,運作大致暢順。多個電子支付平台服務商已表示會持續豁免的士司機及乘客的手續費,當中包括 AlipayHK、WeChat Pay HK,以及支援多種電子支付方式的八達通流動收款機及商用版八達通App等。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方回覆查詢時指出,八達通流動收款機同時支援 AlipayHK、WeChat Pay HK、PayMe、銀聯二維碼,以及內地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現時已有超過4萬7千名司機開通八達通商用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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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提醒市民,如乘客在街上截乘的士,司機必須按錶收費。據署方瞭解,現時有個別電子支付平台會在錶價以外收取平台費,或提供不同優惠。乘客在使用相關平台付款前應清楚瞭解,並按自己的需要選擇。有關的平台費由平台收取,不屬於車資的一部分,在這情況下,的士司機並不屬濫收車資。
一名44歲的士司機接載客人時未有按下的士計程錶便開車,並收取較正常車資多出100元的費用,被喬裝顧客的警員拘捕;案件今日(7月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濫收車資及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兩項罪名,裁判官斥責被告的行為影響香港形象,兩罪判處罰款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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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今年5月1日晚上約9時,警方在大嶼山迪士尼樂園外進行「放蛇」行動,喬裝顧客的警員在場觀察。被告劉耀祖主動上前以粵語詢問「去邊」,男警以手機展示沙田凱悅酒店的地址後,被告隨即開價「350」,男警再以普通話問「點去」,被告則以普通話回應並指示男警上車。被告隨後未有啟動的士計程錶便直接開車。
約晚上10時,涉案的士抵達沙田凱悅酒店,男警向被告繳付400元,被告找贖50元。男警隨即表明身份並將被告拘捕。據案情透露,該段路程的標準的士收費應為250元,即被告多收了100元。
被告承認的一項「收取超過指明的適當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指他當日在沙田凱悅酒店外,身為展示登記號碼JX8926的市區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收取超過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5所指明的適當收費率計算的車費。
圖中車輛並非涉案的士。資料圖片
另一項「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到開始記錄位置」罪,則指被告同日在大嶼山迪士尼樂園公共運輸交匯處,無合理辯解而在的士已被租用時,未有迅速將計程錶指示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嚴厲批評,此類罪行日益猖獗,不僅影響香港形象,更令旅客對香港失去信心。考慮到被告多收車資100元及認罪,最終就兩罪判處罰款共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