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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客行李藏私煙判囚5至7個月兼罰款

社會事

三旅客行李藏私煙判囚5至7個月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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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客行李藏私煙判囚5至7個月兼罰款

2026年04月02日 19:27 最後更新:21:03

​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4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5個月至7個月,以及被罰款500元至1000元。

一名33歲抵港男旅客的行李內檢獲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33歲抵港男旅客的行李內檢獲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於2月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2歲及38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7.3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2.85萬元,應課稅值約24.13萬元。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2日各被判處監禁7個月及罰款500元。

另外,海關人員1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3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822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6.99萬元,應課稅值約27.17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被判處監禁5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兩名分別32歲及38歲抵港男旅客的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分別32歲及38歲抵港男旅客的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透過喬裝旅客的「放蛇」行動,在旺角拘捕一名藥店男店員,他涉嫌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中藥材,違反《商品説明條例》。

海關人員21日下午喬裝成旅客在旺角一間藥店進行試購行動,一名男店員涉嫌於售賣中藥材期間,以不適時的方式提供該中藥材的計價單位,當有關貨品磨粉後,他才表示中藥材是以錢計價,與預期以斤計價的價格相差一百六十倍。海關人員隨即拘捕一名二十五歲的男店員。

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男子現正接受調查。

海關十分關注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旅客購物的情況,一直設有快速行動隊處理短期留港旅客的緊急投訴,並會即時轉介有關個案予調查人員作優先處理,強調内地勞動節黃金周將至,海關將繼續加強巡查及執法,嚴厲打擊不良營商。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及留意商品的計價單位,並要求更詳細資料,包括所選商品的總價格,再作交易決定。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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