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安靜式離婚」成為熱門討論詞彙,但對衛達仕(Withers)香港家事法律顧問團隊主管、香港辦事處董事總經理曹喬菱(Jocelyn Tsao)而言,這並不是新現象。所謂 quiet divorce,很多時並非一場突然爆發的婚姻危機,而是一段關係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失溫,最終變成一場沒有明言、卻早已發生的離開。
擁有逾 18 年家事法執業經驗、專注處理高淨值人士離婚案件及複雜家事法律事務的曹喬菱指出,安靜式離婚並不等同已完成法律程序的離婚,而是夫妻雖然仍然保留婚姻名義,實際相處模式卻已與離婚無異。雙方可能仍住在同一屋簷下,但早已沒有愛,也沒有親密關係,甚至連一起吃飯、外出、同床而睡都不再存在。表面上他們仍是夫妻,實際上只是兩個各自生活、互不干預的人。
安靜式離婚:未辦手續 婚姻卻早已結束
曹律師認為,這類現象一直存在,只是近年才被更清晰地命名。由於不少當事人沒有立即辦理離婚手續,亦未必向外界透露婚姻真實狀況,因此社會上很難有準確統計。隨着外國媒體和社交平台近半年開始廣泛使用「 Quiet Divorce」 一詞,更多人才意識到,原來婚姻關係淡化至某個程度,本身已是一種「離婚狀態」,只是未被正式法律確認。在曹律師的觀察中,安靜式離婚通常並非由出軌、家暴或激烈衝突觸發,而是感情逐步淡化,彼此在價值觀、生活節奏與相處方式上愈走愈遠。很多夫妻未必有第三者,也未必天天爭吵,但關係已經失去經營,最後只剩下生活上的共存。她形容,這類婚姻最明顯的跡象,就是夫婦之間不再有親密接觸,不再主動關心對方,日常生活像室友多於伴侶。
不是突然決裂,而是慢慢失去連結
她亦提到,與十多年前相比,如今不少離婚個案不再來自戲劇化事件,而是來自「真的沒有感情」。對很多人來說,離婚已不再是難以啟齒的禁忌。當一段婚姻只剩形式,部分人會認為與其勉強維持,不如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這種想法在年輕一代尤其常見,也與現代社會對婚姻、自由與個人選擇的理解轉變有關。
曹律師認為,安靜式離婚近年愈來愈常見,亦與女性經濟能力提升有關。她指出,當女性在經濟上不再需要高度依賴伴侶,便更有能力思考:為什麼還要留在一段對自己沒有益處的關係?尤其在不少婚姻中,女性往往承擔較多照顧與家務責任,當她們意識到自己有能力獨立生活,就更傾向拒絕長期忍耐。
「自己接觸過不少由安靜式離婚走向正式離婚的個案,主動提出處理的人大多是女性。很多當事人不是想『大爭一場』,反而是因為雙方已經沒有感情,亦沒有深層仇恨,所以更希望用最簡單、最快的方法,把婚姻關係正式結束。」她補充。
女性更有能力離開不快樂關係
不過,曹律師提醒,安靜式離婚看似平靜,實際上卻可能隱藏不少法律風險。最常見的問題,是當事人以為雙方早已各行各路,日後正式辦理離婚時,財產自然可以「各自各算」;但在法律上,若沒有清楚界定何時開始分居,或沒有協議列明財產安排,很多事情都可能在多年後引起爭議。
她舉例說,有些夫妻雖然多年來感情疏離,甚至分開居住,但其中一方會主張這只是因工作方便,並不代表婚姻已實際分居;另一方則可能認為,雙方早已在情感和生活上分開,分居應從更早時間開始計算。這一點不單影響婚姻長短的認定,也可能影響資產如何分配。到了法庭,雙方甚至可能需要靠合照、節日聚會紀錄、旅行安排,甚至 WhatsApp 訊息,去證明當年到底仍是不是夫妻關係。
她指出,若雙方還要爭論究竟何時分居、分居後收入應否納入分配,法庭往往需要額外開庭處理,令整個離婚程序更複雜、更漫長,也更昂貴。原本以為「安安靜靜拖着就算」的關係,最後反而可能演變成程序上更棘手的離婚案件。
拖得愈久法律風險可能愈大 分居協議可減少日後爭拗
因此她建議,如果雙方已清楚知道感情難以修補,與其長期停留在模糊狀態,不如及早處理,至少應考慮簽訂分居協議,清楚列明何時開始分居,以及將來若正式離婚,資產應如何安排。她認為,這樣做的作用不是催促離婚,而是為雙方建立一條清晰界線,避免日後因記憶、情緒或新伴侶出現而令爭議升溫。
至於子女安排,她提醒,文件固然重要,但法庭始終最重視的是小朋友在離婚當刻的最佳利益。即使父母早年已就照顧安排、探視權等達成書面協議,日後若雙方生活狀況有重大改變,法庭仍會按當下情況重新審視,而非機械式照單執行。
認為
曹喬菱律師認為安靜式離婚背後隱藏不少資產與分居的爭議。
似乎,安靜式離婚之所以值得關注,不只是因為它反映了現代婚姻觀的變化,更因為它揭示了一種常被忽視的現實:有些婚姻並不是在某一天突然結束,而是在長期失去愛、失去交流、失去共同生活之中,悄悄地走到了終點。真正需要處理的,往往不是那一紙離婚令,而是人們是否願意正視,一段關係其實早已經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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