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拘捕一名36歲本地男子,指他懷疑自編自導自演扮演嫖客和援交中介,在網上性誘識至4名少女發生多次性行為,並共騙取各人共3萬多元,其中一名受害人年齡為15歲。
警方元朗警區刑事總督察張晉堂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元朗警區刑事總督察張晉堂向傳媒簡報案情。張晉堂表示,警方較早時接獲一名15歲女童報案,女童報稱在一個網上社交平台上,結識一名以女性英文名及頭像開設帳號,並自稱為援交中介的人。該名「援交中介」以港幣3至10萬元報酬,誘使女童提供援交服務。
張晉堂稱,女童無知墮入陷阱,並且按指示於兩間分別位於元朗及天水圍的賓館及酒店,與同一名男嫖客,於4月初的5日內,先後發生三次性行為。其後騙徒不單無向女童支付任何報酬,更以不同籍口,例如需要支付保證金及嫖客未過數等問題,向女童索取金錢,受害女童亦根據騙徒指示,將港幣13000元存入騙徒提供的收款戶口,最後女童終於意識到受騙並報案。
警方元朗警區刑事總督察張晉堂。
張晉堂說,警方高度關注事件,案件隨即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調查,經過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及情報分析,迅速鎖定案中男嫖客身份,並在4月11日於元朗區拘捕該名36歲本地男子,罪名包括「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被捕人報稱無業。
張晉堂續稱,經過警方深入調查,相信被捕男子在整宗案件入面扮演自編自導自演角色。除了嫖客身份之外,亦在案中假扮援交中介的騙徒。被捕男子首先假扮一名女性援交中介,籍此降低受害人戒心,透過社交平台向女童訛稱介紹援交工作。為掩飾身份,被捕男子於假扮援交中介、安排援交工作時會,特意警告女童不能與嫖客交換任何聯絡資料,並表示有關報酬會由援交中介向女童支付,被捕男子及後以嫖客身份與女童發生性行為,張晉堂指其行為可恥。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張晉堂又指,經過警方再進一部深入調查,發現被捕人以相同手法,分別於25年10月至11月期間,誘使額外最少3名年齡介乎16至17歲的少女向其提供性服務,並騙取至少港幣兩萬元。被捕男子現時正被警方拘留調查,將會被暫控相關罪名,並於4月14日早上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張晉堂向傳媒簡報案情。
張晉堂說,今次案件被捕人是以「網上性誘識」的手法犯案,亦即被捕人利用網絡隱蔽性,隱藏自己真實身份,有計劃地接近受害兒童,最終除了實施性剝削,更無恥地騙取受害女童金錢。警方希望籍此機會,提醒年輕人切記潔身自愛,不要輕易誤信網上同類所謂援交或Part-time girlfriend的資訊令自己受傷害。警方亦提醒家長和教師提高警覺,教育孩子識別網絡風險,避免兒童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張晉堂稱,因案中被捕男子曾以相同手法欺騙多名受害人,警方呼籲,任何懷疑自己曾以相同手法受騙的市民,請盡快致電6074 6806與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聯絡,以提供相關資料交由警方繼續跟進。
警方元朗警區刑事總督察張晉堂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重申,「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均屬嚴重嘅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干犯「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