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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消防員惡劣環境突圍救人 手提80公斤加壓泵上樓撲火 陸官:努力有目共睹

社會事

大埔火災|消防員惡劣環境突圍救人 手提80公斤加壓泵上樓撲火 陸官:努力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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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消防員惡劣環境突圍救人 手提80公斤加壓泵上樓撲火 陸官:努力有目共睹

2026年04月24日 15:33 最後更新:20:53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24日)舉行第19場聽證會,兩名消防處證人出庭作供,包括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及消防處處長楊恩健。鄧榮華形容當日大火「史無前例咁惡劣」,救援過程困難重重,但同事仍抓緊拯救了機會,在火勢非常猛烈的情況下成功救出市民,他形容這需要「無比嘅勇氣」。

宏福苑五級大火。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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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供的是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他在1996年加入消防,2025年晉升至現職。大火當日下午4時18分至6時22分屬在場總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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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大火。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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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榮華形容當日大火「史無前例惡劣」。AP資料圖片

鄧榮華形容當日大火「史無前例惡劣」。AP資料圖片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鄧榮華:火災規模和困難「史無前例咁惡劣」

鄧榮華憶述當日下午3時12分接獲通知宏福苑發生火警,當時火警已升為三級。他在前往火場途中掌握的資訊包括火警涉及棚架和外牆,他當時已意識到情況比較嚴重。他於下午3時40分出發,3時50分到達現場。到達時宏昌閣和宏泰閣兩座大廈已經燒得相當嚴重,火勢並蔓延到另外四座大廈,但當時未燒得那麼嚴重。他同意今次火災的規模和消防員需要處理的困難是「史無前例咁惡劣」。

鄧榮華指,消防的行動記錄是透過流動指揮車(MCU)收集前線無線電訊息,再轉交通訊中心人員即時記錄。當日所有現場資訊均由MCU整合後上傳至通訊中心。他接手現場總指揮時發出的信息中,描述宏泰、宏昌等多棟大廈火勢為「well alight」,表示整層樓或絕大部分單位火勢猛烈,火屑四處飛散。他解釋「well alight」這個術語某程度上反映火警的嚴重性,消防同事聽到這個詞就會知道火勢不輕。

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榮華其後按副處長陳慶勇的指示,建立了分座指揮體系,確保八座大廈每一座都有一名主管級人員負責指揮工作。到下午4時44分,鄧榮華要求通訊中心調派多四輛消防車及一架鋼梯到現場。他解釋,當時預視火警會持續下去,需要額外資源,同時鋼梯車需要一台泵水車供水,他希望「防患未然,部署好,多啲資源」。

關於搜救隊的增援,下午4時40分增派了四隊,下午6時11分再增四隊,下午6時51分再增四隊。鄧榮華指這些增派指令主要由在現場負責求助個案的副消防總長黃景文提出,因為他「最清楚究竟需要幾多資源或者點樣調配資源去應對現場搜救工作」。鄧榮華強調,在大型火警中,每位高級人員都可以在自己的範疇內決定增加資源,「唔需要去到總指揮做批准」,這是給予現場所有指揮同事的彈性。

火勢非常猛烈 救出市民需要「無比嘅勇氣」

鄧榮華指有同事在火警早期曾成功攻入宏昌閣,希望進行緊急搶救及疏散居民,但走到半層樓梯時已受火勢影響,環境非常炎熱、濃煙密布,被迫退回大堂,然而大堂的棚架已塌下,他們要在極度惡劣的環境下離開,否則可能也會出事。

鄧榮華指出,儘管火勢猛烈,並且持續有竹枝棚架大量掉落,但拯救行動並未停止,努力射水滅火,同時清理堵塞雜物,並於15時40分,成功在宏昌閣大堂救出3名昏迷人士。另外,雖然當時消防員需要由底層逐層逐層向上推進滅火,但如果有機會,搜救隊會抓緊機會前往需要協助的單位。他舉例在宏泰閣10樓和14樓,同事抓緊了拯救機會,在火勢非常猛烈的情況下成功救出市民,他形容這需要「無比嘅勇氣」。

鄧榮華形容當日大火「史無前例惡劣」。AP資料圖片

鄧榮華形容當日大火「史無前例惡劣」。AP資料圖片

鄧榮華解釋,消防栓系統的用途是讓消防員進入樓宇灌救時直接取水。在宏福苑,由於消防栓系統及兩個泵都沒有啟動,消防員在進行高層滅火時,需要用重達80公斤的手提泵加壓。這個泵需要搬上十幾二十樓,在漆黑一片、只有一米寬的樓梯間搬運重物,絕非輕易的事。雖然可以克服,但確實造成困難。粗略估計,單靠泵車壓力只能有效供水到20樓左右,20樓以上就需要用手提泵加壓。絕大多數大廈都使用了這類手提泵。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是否意味消防員要搬到十幾層樓?」鄧榮華同意。

杜淦堃隨後問鄧榮華使用雲梯車的情況。鄧榮華強調,火場環境複雜,雲梯車的救援工作並非單純取決於樓層高低,而是涉及現場環境及火勢蔓延等多重因素。他指雲梯車在火災中的主要功效有兩項,第一是撲滅建築物外牆棚架的火勢,防止火勢向外蔓延;第二是透過射水冷卻或形成水簾,阻擋火焰從單位內部擴散。他強調,基本救火策略始終以「內部救火」為最優先,雲梯車主要用於輔助外部控制。

雲梯有部件被燒毀無法運作

鄧榮華指,當時消防員曾使用雲梯拯救宏昌閣低層單位居民,但形容那次拯救「唔係想象中咁容易」,但由於樓宇間距離較遠,雲梯需要大幅度水平延伸。過程中,現場不斷有竹枝、碎石等雜物墮下,操作風險極高。當居民被救援時,雲梯的警號燈已經響起,顯示負重已達極限,涉及支點與力點的物理問題,強調「絕對唔係話樓層比較低就一定容易,困難係力學問題。」

㔁榮華補充,到傍晚時分,該雲梯的部件被燒毀,無法操作,即使現場工程人員維修也不成功,最終要用手動方法將鋼梯收起送走。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鄧榮華亦提到,火場附近的樓宇之間本設有緊急車輛通道,要求距離大廈不超過十米並具備足夠承載量,以便消防車輛,包括雲梯車靠近。然而,現場因竹枝、雜物、灰燼等堆積,絕大多數緊急通道已被覆蓋,儘管消防處嘗試在不同位置佈置雲梯,但客觀環境限制仍帶來重大挑戰。

杜淦堃問到,對於公眾質疑為何不在更早階段調派更多雲梯車,鄧榮華解釋,消防處的火警分級與車輛出勤規模有既定機制,例如一級火警有一架雲梯車,三級火警增加至兩架,四級火警則會有三架,現場指揮官如果認為需要額外支援,不論火警級別,都可以隨時提出要求。在宏福苑火警中,通訊中心一共調派了八架鋼梯到場,鄧榮華指這是非常特別的情況。

杜淦堃問,對於同一時間多棟大廈起火,有一些跨區調派的人員因不熟悉大埔區環境而走錯路的情況。鄧榮華解釋,所有到達現場的車輛主管須先到流動指揮車(MCU)報到。MCU配備資訊系統及大廈佈局圖,可為不熟悉現場的人員提供指示。此外,車上亦設有流動終端機,顯示大廈位置。鄧榮華認為,只要同事依程序報到,現場通道、後勤區、BA(呼吸器)控制點及指揮站等均有清晰標記,行動上不存在重大障礙。

鄧榮華又提到,他於下午3時50分到場,大約花了10分鐘在流動指揮車,當時知悉在宏泰閣對外空地找到何偉豪,隨即要求點名,確保無其他同事走失或遇到情况。他強調,每次大火後均會進行行動檢討,消防內部的相關委員會正檢視安排與策略。

代表政府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大火由一級升至三級、再升至四級的過程中,除了既定出勤規模外,前線指揮官是否有權按實際需要要求額外資源,例如雲梯車等。鄧榮華強調,在場的每一位指揮官、拯救主任、總指揮,在其崗位上最清楚自己需要甚麼支援。他們可以直接透過通訊中心要求額外支援,這是一個聯合作戰的模式,並非「鐵板一塊」,不是要等到支援到了才行動。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當日負責救火的同事的努力是看得到的,「要講一聲,辛苦晒。」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24日)舉行聽證會,消防處處長楊恩健表示未來多項規管消防裝置承辦商的措施,包括除牌機制、「消防裝置暫停運作通知書」(SDN)審批制度改革、以及大幅提高對違規的罰款等。有專家憂僅提高罰款未必足夠,關鍵在於執法部門如何發現違規行為,且若違規操作者並非註冊承辦商,就形成執法「灰色地帶」,認為或需把規管範圍擴大,凡未經消防處批准而隔離消防裝置,即屬違法,才可堵塞漏洞。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巴士的報記者攝

提高罰款有阻嚇 但難發現違規是關鍵

就堵截承辦商明顯違規行為,楊恩健說,會針對地巡查曾被扣分的承建商,及後亦會改例將未有入或延遲報告消防設備損壞的刑罰加重5至10倍,亦會加重物管公司的責任。

消防顧問梁錦得表示,罰款無疑具阻嚇作用,但核心問題是「他們(消防承辦商)沒有申報,消防處又從何得知?」他指出,機制存在灰色地帶,若隔離操作者並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例如是大廈管理處人員,則難以作出處罰,「像宏福苑事件中,到時要罰誰?」

消防顧問梁錦得。資料圖片

消防顧問梁錦得。資料圖片

他認為,長遠而言,或需考慮修改整體《消防條例》,而非單純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即將規管範圍擴大至「任何人」,明確規定無論是誰,只要在未經恰當程序通知消防處的情況下,隔離消防裝置即屬違法,以堵塞法律漏洞。

5至10倍已屬相當嚴厲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則認為,加強罰則是合理方向。他又指,現行消防罰則金額本身不低,在此基礎上增至5至10倍,已屬相當嚴厲。對於罰則是否應進一步提升至刑事檢控,他認為應循序漸進。若屢罰不改的情況持續,再由社會討論是否需引入監禁等刑責,避免「殺雞用牛刀」。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針對如何發現未申報的違規行為,他認為核心在於搜證。他承認,此類違規的搜證難度高,需依賴內部舉報、通訊紀錄等環境證據;但他指出,法例本身的存在已能產生阻嚇效果,即使100宗違規中,只有部分能被成功檢控,也能令部分潛在違規者因懼怕後果而卻步,從而減少整體違規行為。

前線人手緊張 每日僅能有限巡查

在宏福苑個案中,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在維修水缸期間,一共提交85張SDN,使宏福苑消防系統停用長達半年。楊恩健說,今起要求暫停消防設備時,需經過審批而非單純通知,處方會詳盡審視是否有停設備的需要、有否擺放替代設備等。

「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巴士的報記者攝

「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錦得指出, 全港50多間消防局雖可分區處理SDN申請,但每局具執法權的消防官通常僅一至兩名。為確保至少有一輛消防車能在6分鐘內到場應對火警,各局通常只會派出一輛由消防官帶領的車輛外出巡查,其餘車輛及人員須留守戒備。在此編制下,每局每日可處理的SDN巡查數量極為有限,難以應付需求,尤其在一些樓宇老化、申請較多的舊區。

然而,他亦坦言,日常的保養可以延後,但維修未必可以等,更何況有些設備壞了,就是「不用你來看,系統都自動被隔離」。因此,也需要考慮幾個不同的情況。至於制度生效前已經申請的SDN,梁錦得則表示,要基於之後的人手調配,不過「可能新的都還沒做得完」。

面對人手壓力,梁錦得認為,消防處需考慮折衷方案。一是增設專責處理SDN的中央隊伍,但需增加人手編制;另一更可行的方向,是借助正籌備中的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將審批及現場核實的專業工作,交由這批註冊工程師負責,並由他們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制屬「摸著石頭過河」 需時調整人手與流程

何永業形容,由「通知制」改為審批制,是 「零到一」的徹底改變。他亦坦言,新制度屬嘗試性質,需「摸著石頭過河」。當局需評估每日多少申請屬真正緊急,並據此調配人手,「喉咀滴一下水,最多嘥水;消防泵損壞,就影響救火能力。」他提醒,承辦商自身也需判斷工程緩急,優先處理不可拖延的項目,「手頭上有10件工程,我自己知道有些是可以等的,有些是不可以等。」

宏福苑。AP圖片

宏福苑。AP圖片

他估計消防處在推出新制前,應已與保安局等部門商討,並會設定過渡期,例如設立寬限期,讓已進行中的工程按舊制完成,新申請則按新制處理。他亦相信,處方會以務實態度,給予業界時間適應新安排,再逐步嚴格執行。

續牌制可推動業界更新知識

今次事件引起大眾對消防承辦商專業性的質疑,楊恩健在聽證會上表示,會研究引入續牌制度,希望承建商每3至5年間續牌一次,會考慮是否曾把被控告、以扣分制下的分數等,令較差表現的承辦商除牌。

梁錦得對此表示支持,並指出科技不斷進步,舊有的承辦商必須學習新知識,證明自身能力持續更新,避免以「我不知道」作為藉口。

宏福苑。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宏福苑。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何永業認為,三至五年的續牌期過長,不守規者足以在此期間犯下多項違規。若縮短至兩年一續,可更有效篩走不合規格的承辦商。但他也理解,消防處提出三至五年屬初步方向,需觀察業界及輿論反應再作調整。他強調,新制度並非刻意為難業界,而是針對事件中不專業的消防承辦商。

SDN延期消防局「心中有數」

對於SDN延期是否慣常、做法是否要檢討,楊恩健表示,14日延期有必要,指出水缸維修或以月計,新做法下會以審批形式,每14日詢問進度、要求提供證據等。

梁錦得表示,不擔心證據不足或無效,各區消防分局一直密切注意自己區份、每一座大廈的情況;當承辦商要延遲 ,「其實消防局心中有數 」,如有所懷疑,消防官也可以開消防車去巡查。

何永業坦言,照片或影片可透過技術手段,甚至利用AI造假,嚴格而言並非法庭證據,而最理想做法是消防員親赴現場視察,但現實中消防處人手無法應付所有延期申請的實地核查。因此,制度仍需依賴申請人作為專業人士的誠實申報;消防處亦可透過突擊檢查,核對證據真偽。若發現提交的影像與現場情況不符,便可對虛假申報者提出檢控。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巴士的報記者攝

權責歸一提升效率與安全

比起SDN延期,梁錦得更擔心現行大廈消防裝置的保養管理模式。他解釋,現時許多大廈的消防系統保養,有「權責分散」的狀態。例如,年檢由A公司負責,數天後若有零件損壞,維修則透過投標另覓B公司處理。這種模式導致缺乏單一責任人,前一家公司檢查或維修時若未盡全力,可將潛在問題留給下一家接手者,形成灰色地帶與安全隱患。

他建議,業主立案法團應為大廈物色並委託單一消防承辦商,簽訂長期保養合約,由該承辦商全面負責系統的檢查、維修、保養及零件更換報價。合約期滿前,可透過重新報價或投標決定是否續約。在此模式下,所有必要的更換項目可在發現問題時,立即由該承辦商報價,並由法團迅速批核動工,實現「今日發現,明日維修」。

何永業讚揚楊恩健的表現,指其回答展現了承擔責任的態度。他明白,部分問題的執法權未必在消防處,但處方承諾會與相關部門跟進,力求移除風險。他認為,這是公眾期望聽到的正面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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