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仁閣18樓的李氏兄弟今日(4月24日)完成上樓執拾,其中兄長李先生需要分段而上,「分咗8次行上去,每兩層都有凳坐下」,他讚賞義工及社工安排周到。回到家中,他發現一本停留在11月的日曆,在大火發生後再沒有人翻動過,就此定格。他感觸道:「唔開心,都唔會住得返。」
表示在宏仁閣已居住逾40載的李先生,取回父親的工具及舊雜誌。巴士的報記者攝
弟弟李先生表示,最想取回的是父親留下的工具,以及珍藏多年的八九十年代足球雜誌。他說:「工具係爸爸嘅,唔係我,但都用緊。」義工全程協助搬運最重的物品,令他感到欣慰。
宏仁閣李氏兄弟中的兄長李先生,希望有機會再次上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坦言,在單位內逗留約兩小時,仍有漫畫及其他珍藏未及帶走,他和長都希望再有機會返去。他感慨說:「我喺度生活咗43年,你問我夠唔夠時間,我唔識答。」言語間流露對這個家多年情感的不捨。
居民冒雨上樓執拾。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7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共有4人出席作供,包括2名屋宇署代表,是首度有屋宇署人員作供;另有2名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包括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
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1998年加入屋宇署,曾於2023年4月25日借調至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直至2024年7月退休。他在ICU的主要工作包括處理居民投訴、查詢、舉報,每年主動巡查目標大廈,以及負責ICU大型電腦系統更新工程。他確認沒有參與宏福苑大維修相關的工作,但他有參與宏福苑其他非大維修的工作,如滲水問題、僭建舉報、渠管破損等。
宏福苑大維修,窗戶以發泡膠板圍封。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屋宇署測量師:外牆大量使用發泡膠有火災風險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在證人供詞中聲稱,2024年9月25日巡查宏福苑後,曾口頭諮詢謝錦明「用發泡膠作為臨時保護窗門是否違規」。古小平表示謝錦明當時回答「無任何條例、守則規管使用發泡膠作臨時封窗保護;對此類發泡膠無防火性能要求」,此外用發泡膠封窗亦不算是僭建物,所以不能採取行動。
謝錦明在聽證會上作供表示,他「唔記得」古小平曾這樣問過他。他解釋,古小平聲稱口頭問過他,但他「冇收過任何嘅詳細嘅資料」,沒有見過勘察報告、相片或圖則,也不知道是哪個屋苑。他認為如果古小平要套用他的意見回覆投訴人,應該給他一份草稿確認理解無誤,或者給他一份副本。
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指出,古小平突然來他座位問一條條例的意見,他可能「一時間有啲嘢講錯講漏」,但對於「所有條例、所有規則、所有作業守則都唔適用於發泡膠封窗」這句話,他認為「冇可能咁輕易講出嚟」,因為背後的理據很薄弱,認為說法對他不公平。他強調,即使不從《建築物條例》角度,從常識角度也看得出大廈外牆全部黐曬發泡膠是會有火險的。
他以2017年倫敦格蘭菲塔(Grenfell Tower)大火為例,指當時調查發現該大樓外牆鋁板內有發泡膠,其後他亦曾參與屋宇署因應倫敦大火的後續工作,負責調查其管轄區內一棟使用類似外牆物料的商業大廈,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詳細搜證工作。因此基於過往的經驗,他認為大量使用發泡膠於外牆存在潛在火災風險,因此古小平稱自己回應「無防火要求」的說法難以接受。
不過謝錦明亦提到,由於在外牆打鑿時,須有適當防護措施以防止爆玻璃,相信若發泡膠板僅「用完就拆」、時間非常短暫,應該不構成違規。杜淦堃問到如果大範圍將整幢樓宇用發泡膠的風險是否很大,謝錦明表示絕對同意。
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古小平的巡查,謝錦明指出,如果發現大範圍覆蓋而沒有合理解釋,應該即場給予口頭警告,之後再發出法定命令(statutory order)。他認為一定要給承建商機會解釋,但如果是大範圍覆蓋,他的做法是「一定畀個警告佢,並且移除」,回到寫字樓後給予合理時間,沒有合理解釋就要清拆。杜淦堃問《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第5.6(f)條(要求危險建築物料妥善保存)是否適用於發泡膠封窗。謝錦明表示,發泡膠已經黐在玻璃窗上,不是「周圍擺」,所以他認為不屬於第5.6(f)條的精神,但是違反了另一條,即《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6條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民政處聯絡主任:開會前有確認授權一覽表
下一位作供是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5A)柯煒妍,她於2019年加入民政事務署,2024年1月調任大埔區,負責大廈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相關事宜,包括被邀請出席業主大會。她在大埔區負責4個法團,其中之一是宏福苑。她表示民政署就大維修接獲居民投訴後,一般會聯絡投訴人跟進,有需要再作轉介。她指,民政處在大維修法團事項主要是促進者角色,會聯繫不同組織的同時,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法團程序提供建議。她表示,曾6次出席宏褔苑法團會議。
柯煒妍表示,出席2024年1月28日宏福苑業主大會時,剛調任大埔不久,對宏福苑未有太多認識。她做了資料搜集,知道宏福苑法團參加了市建局「招標妥」計劃和資助計劃,亦有一間頗具規模的管理公司協助。杜淦堃稱,當日是投票選定大維修承辦商宏業的法團會議,有居民投訴開會時大會司儀宣布有293名業主出席,但完結時卻有570多張票。
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5A)柯煒妍(黑衣)。巴士的報記者攝
柯煒妍指,開會前有巡查確認有按法例設「授權一覽表」,顯示約有280張授權票。她現場觀察約有200至300人,認為293的數字合理。對於最終票數變多,柯煒妍表示曾致電管理公司了解。管理公司解釋,他們在下午1時50分左右已記錄到293人,達到了法定人數,然後司儀宣布開會,之後持續有業主登記入場,所以最終數字較高。她認為這個解釋可以接受。
關於會上不設問答環節,柯煒妍在會議前已與管理公司和法團主席了解,知道當日議程較多,如果設問答環節可能影響議程進行,未必能完成所有投票。她亦知道法團在會議前已舉辦過兩場工程諮詢會,讓居民與顧問公司交流。她認為已有溝通渠道,所以沒有強烈跟進。
民政處聯絡主任:法團會議上無見過區議員帶人針對居民
根據柯煒妍當日所寫的紀錄,黃碧嬌在內的4位區議員出席監票,柯稱做法常見,並指包括當日在內,她出席過6次宏褔苑會議,都無見過有區議員帶人針對居民的情況出現。
被問到宏褔苑最大磨擦的會議,她認為是2024年9月6日罷免舊管委團的大會。資料顯示,當日親身出席及授權票共有1243票,當時舊主席鄧國權以租用時間已過為由宣布延後餘下議程,引起居民鼓譟,當時她協調下,租用場地的校方同意延長租用時間。鄧國權在多名民建聯區議員陪同離場下,建議在場業主引用《條例》由江祥發主持完成餘下議程。
對於居民有關授權票的投訴及爭議,柯煒妍稱開會時不覺得有人對授權票有爭議。她又強調,授權票有效與否,按《條例》是由法團主席決定,並非由民政署決定。
當收到有不少於5%業主提出召開大會的要求後,柯煒妍指民政處根據條例,可以做到的是與法團主席保持聯絡,透過口頭勸喻及發出書面信件,敦促法團履行其責任,根據《條例》召開會議。她指當時管委會主席鄧國權以不同原因表示召開會議有困難,包括物色場地問題,經多番口頭及4次書面敦促後,最終才能於2024年9月6日在區內一間學校召開業主大會。
會上展出文件,當日親身出席及授權票共有1243票,民政署派40多名工作人員協助,關愛隊亦有30人,法團亦邀請區議員黃碧嬌、梅少峰、羅曉峰、胡綽謙、李華光、陳少權、溫官球等列席。
區議員黃碧嬌。資料圖片
當日會議上,通過罷免第12屆法團動議等兩項議程後,法團律師解釋後續法律影響時,在場業主鼓噪,希望盡快進行下一議程。約晚上9時半,法團一方稱租用學校時間只到晚上10時,建議延期押後開會,法團主席鄧國權當時在多名民建聯區議員陪同下離開現場,在場業主激動。柯煒妍指民政處當時建議根據《條例》附表三的規定,推選一位業主繼續會議,最終在在場業主同意下,由居民江祥發繼續主持會議議程。
關於區議員的角色,柯煒妍表示法團邀請他們列席會議。當鄧國權宣布延後會議時,區議員有勸喻他離開場地。
當時仍是居民的徐滿柑2024年2月以「為何區議員可聯同法團誤導居民攞授權票」向民政處發電郵投訴,回覆信件的柯煒妍表示接收到投訴,但未發現有明確資訊顯示違規情況,故難作進一步調查,而獲取授權票本身是無問題也無違法。
她又指投訴電郵中附有拉票錄音附件,但她當時無法打開該檔案,也沒有致電投訴人跟進。她承認,如果沒有明確資訊,很難進一步跟進。關於授權票的有效性,她指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授權文書的有效性由會議主持人(主席)決定。
陳巧敏:收44宗涉宏福苑大維修投訴
最後一位證人為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任期由2018年至2026年1月她同時兼任大埔區議會主席。她手示,大埔民政事務處就宏福苑大維修,共收到44宗投訴,認為以單一屋苑而言,投訴算多。她強調,在協助法團開會等工作上,民政署會保持中立,不會進行遊說或取授權票,重申法團事務應由業主負責,如何處理大廈管理事務是業主的選擇,民政署應該尊重業主的決定,除非有違反《條例》的情況,署方才會介入。
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巧敏表示,區議員的職責包括促進大廈良好管理。杜淦堃問區議員是否應與民政處一樣保持中立,陳巧敏指區議員在地區服務多年,掌握地區網絡、人脈和區情,對於大廈管理事務,包括甚麼人選適合參與管委會的不同崗位,可能會有個人意見或建議,民政處對此表示尊重。她指出,許多法團會要求相關區議員出席會議,讓區議員了解第一手資訊,接到居民查詢時可以協助跟進。區議員與法團管委會的聯繫是緊密的。
杜淦堃問到,假如有區議員手持大量授權票,署方會否作出調查,她指當時並無法例限制單人持有大量授權票,重申授權票本身是《條例》容許,是反映業主意見的工具之一,本身並無觸犯法例。不過,如果有人在獲取授權票時使用欺詐手段,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如果民政處有具體投訴或有業主親自表示「被授權」、「被騙取授權」,民政處會轉介給警務處跟進。
陳巧敏:政府研限制單人持授權票數量
陳巧敏指出,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限制單人持有授權票的上限,又強調如果出現有人透過例如欺詐等不當/不法手段騙取授權票,屬嚴重指控。若果民政署收到有關的具體投訴,必定會跟進並轉介警方調查。另外,她指區議員有嚴謹的利益申報機制,如果有任何利益,都必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