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4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10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4月2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7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21000支未完稅香煙及約212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211000元,應課稅值約694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一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另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同樣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