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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福苑居民上樓第8日 警接10宗失物求警協助報案調查其中兩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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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福苑居民上樓第8日 警接10宗失物求警協助報案調查其中兩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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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福苑居民上樓第8日 警接10宗失物求警協助報案調查其中兩宗

2026年04月27日 22:04 最後更新:23:21

大埔宏福苑七幢樓宇居民分批上樓的第八日,開放的是宏昌閣高層的5個樓層及宏道閣中層的10個樓層。警方接到10宗居民失物求警協助個案,警方表示調查當中兩個個案。

警務人員協助宏道閣居民搬運物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警務人員協助宏道閣居民搬運物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當局表示,10宗求警協助涉及居民懷疑遺失包括手錶、飾物、現金和金飾等財物。警方即時派員協助搜查,就其中3宗個案成功協助住戶尋回相關失物;2宗個案所涉及的單位損毁比較嚴重,經調查後,居民相信財物可能已被焚毁;另外3宗的單位並無被搜掠痕跡,而居民亦未能提供財物的詳細資料;而餘下2宗個案,警方會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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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人員協助宏道閣居民搬運物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警務人員協助宏道閣居民搬運物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動員公務員、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和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協助大埔宏福苑上樓居民搬運物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動員公務員、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和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協助大埔宏福苑上樓居民搬運物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宏道閣居民上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道閣居民上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來自地政總署的動員公務員聯同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和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協助大埔宏福苑上樓居民搬運物品落樓。政府新聞處圖片

來自地政總署的動員公務員聯同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和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協助大埔宏福苑上樓居民搬運物品落樓。政府新聞處圖片

動員公務員、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和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協助大埔宏福苑上樓居民搬運物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動員公務員、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和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協助大埔宏福苑上樓居民搬運物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今日(4月27日)透過「一戶一社工」登記上樓的戶數是116戶403人;實際有出現上樓的戶數是119戶443人。住戶進出大廈的平均時間是2小時32分鐘,最短的是17分鐘,最長的是3小時45分鐘,約65%的居民逗留時間少於三小時,約23%的居民逗留時間少於兩小時,約5%的居民逗留時間少於一小時。今日總共有60戶124人上落大廈不止一次,其中:30戶74人多走一次;17戶31人多走兩次;9戶13人多走三次;1戶3人多走四次;以及3戶3人多走五次。

宏道閣居民上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道閣居民上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表示,當局全力支援上樓居民,每日出動過千名來自不同部門的同事,包括警務處、民安隊、消防處、醫療輔助隊、民政事務總署、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和房屋局,以及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同時已啓動「全政府動員」機制,跨部門額外動員更大力量支援居民。

來自地政總署的動員公務員聯同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和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協助大埔宏福苑上樓居民搬運物品落樓。政府新聞處圖片

來自地政總署的動員公務員聯同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和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協助大埔宏福苑上樓居民搬運物品落樓。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指,在「全政府動員」機制下,公務員事務局統籌9個政府部門動員公務員組成政府應急隊,支援今次上樓安排,這些公務員分別來自漁農自然護理署、建築署、機電工程署、環境保護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地政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郵政署和水務署。這些動員的公務員聯同社會福利署的社工和臨床心理學家組成專隊,駐守大廈內的不同樓層,向返回單位的住戶提供支援。首三日動員的公務員來自漁農自然護理署,第四至六日動員的公務員來自機電工程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第七至九日(包括今日)動員的公務員來自地政總署和水務署。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7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共有4人出席作供,包括2名屋宇署代表,是首度有屋宇署人員作供;另有2名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包括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

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1998年加入屋宇署,曾於2023年4月25日借調至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直至2024年7月退休。他在ICU的主要工作包括處理居民投訴、查詢、舉報,每年主動巡查目標大廈,以及負責ICU大型電腦系統更新工程。他確認沒有參與宏福苑大維修相關的工作,但他有參與宏福苑其他非大維修的工作,如滲水問題、僭建舉報、渠管破損等。

宏福苑大維修,窗戶以發泡膠板圍封。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宏福苑大維修,窗戶以發泡膠板圍封。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屋宇署測量師:外牆大量使用發泡膠有火災風險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在證人供詞中聲稱,2024年9月25日巡查宏福苑後,曾口頭諮詢謝錦明「用發泡膠作為臨時保護窗門是否違規」。古小平表示謝錦明當時回答「無任何條例、守則規管使用發泡膠作臨時封窗保護;對此類發泡膠無防火性能要求」,此外用發泡膠封窗亦不算是僭建物,所以不能採取行動。

謝錦明在聽證會上作供表示,他「唔記得」古小平曾這樣問過他。他解釋,古小平聲稱口頭問過他,但他「冇收過任何嘅詳細嘅資料」,沒有見過勘察報告、相片或圖則,也不知道是哪個屋苑。他認為如果古小平要套用他的意見回覆投訴人,應該給他一份草稿確認理解無誤,或者給他一份副本。

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指出,古小平突然來他座位問一條條例的意見,他可能「一時間有啲嘢講錯講漏」,但對於「所有條例、所有規則、所有作業守則都唔適用於發泡膠封窗」這句話,他認為「冇可能咁輕易講出嚟」,因為背後的理據很薄弱,認為說法對他不公平。他強調,即使不從《建築物條例》角度,從常識角度也看得出大廈外牆全部黐曬發泡膠是會有火險的。

他以2017年倫敦格蘭菲塔(Grenfell Tower)大火為例,指當時調查發現該大樓外牆鋁板內有發泡膠,其後他亦曾參與屋宇署因應倫敦大火的後續工作,負責調查其管轄區內一棟使用類似外牆物料的商業大廈,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詳細搜證工作。因此基於過往的經驗,他認為大量使用發泡膠於外牆存在潛在火災風險,因此古小平稱自己回應「無防火要求」的說法難以接受。

不過謝錦明亦提到,由於在外牆打鑿時,須有適當防護措施以防止爆玻璃,相信若發泡膠板僅「用完就拆」、時間非常短暫,應該不構成違規。杜淦堃問到如果大範圍將整幢樓宇用發泡膠的風險是否很大,謝錦明表示絕對同意。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古小平的巡查,謝錦明指出,如果發現大範圍覆蓋而沒有合理解釋,應該即場給予口頭警告,之後再發出法定命令(statutory order)。他認為一定要給承建商機會解釋,但如果是大範圍覆蓋,他的做法是「一定畀個警告佢,並且移除」,回到寫字樓後給予合理時間,沒有合理解釋就要清拆。杜淦堃問《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第5.6(f)條(要求危險建築物料妥善保存)是否適用於發泡膠封窗。謝錦明表示,發泡膠已經黐在玻璃窗上,不是「周圍擺」,所以他認為不屬於第5.6(f)條的精神,但是違反了另一條,即《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6條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民政處聯絡主任:開會前有確認授權一覽表

下一位作供是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5A)柯煒妍,她於2019年加入民政事務署,2024年1月調任大埔區,負責大廈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相關事宜,包括被邀請出席業主大會。她在大埔區負責4個法團,其中之一是宏福苑。她表示民政署就大維修接獲居民投訴後,一般會聯絡投訴人跟進,有需要再作轉介。她指,民政處在大維修法團事項主要是促進者角色,會聯繫不同組織的同時,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法團程序提供建議。她表示,曾6次出席宏褔苑法團會議。

柯煒妍表示,出席2024年1月28日宏福苑業主大會時,剛調任大埔不久,對宏福苑未有太多認識。她做了資料搜集,知道宏福苑法團參加了市建局「招標妥」計劃和資助計劃,亦有一間頗具規模的管理公司協助。杜淦堃稱,當日是投票選定大維修承辦商宏業的法團會議,有居民投訴開會時大會司儀宣布有293名業主出席,但完結時卻有570多張票。

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5A)柯煒妍(黑衣)。巴士的報記者攝

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5A)柯煒妍(黑衣)。巴士的報記者攝

柯煒妍指,開會前有巡查確認有按法例設「授權一覽表」,顯示約有280張授權票。她現場觀察約有200至300人,認為293的數字合理。對於最終票數變多,柯煒妍表示曾致電管理公司了解。管理公司解釋,他們在下午1時50分左右已記錄到293人,達到了法定人數,然後司儀宣布開會,之後持續有業主登記入場,所以最終數字較高。她認為這個解釋可以接受。

關於會上不設問答環節,柯煒妍在會議前已與管理公司和法團主席了解,知道當日議程較多,如果設問答環節可能影響議程進行,未必能完成所有投票。她亦知道法團在會議前已舉辦過兩場工程諮詢會,讓居民與顧問公司交流。她認為已有溝通渠道,所以沒有強烈跟進。

民政處聯絡主任:法團會議上無見過區議員帶人針對居民

根據柯煒妍當日所寫的紀錄,黃碧嬌在內的4位區議員出席監票,柯稱做法常見,並指包括當日在內,她出席過6次宏褔苑會議,都無見過有區議員帶人針對居民的情況出現。

被問到宏褔苑最大磨擦的會議,她認為是2024年9月6日罷免舊管委團的大會。資料顯示,當日親身出席及授權票共有1243票,當時舊主席鄧國權以租用時間已過為由宣布延後餘下議程,引起居民鼓譟,當時她協調下,租用場地的校方同意延長租用時間。鄧國權在多名民建聯區議員陪同離場下,建議在場業主引用《條例》由江祥發主持完成餘下議程。

對於居民有關授權票的投訴及爭議,柯煒妍稱開會時不覺得有人對授權票有爭議。她又強調,授權票有效與否,按《條例》是由法團主席決定,並非由民政署決定。

當收到有不少於5%業主提出召開大會的要求後,柯煒妍指民政處根據條例,可以做到的是與法團主席保持聯絡,透過口頭勸喻及發出書面信件,敦促法團履行其責任,根據《條例》召開會議。她指當時管委會主席鄧國權以不同原因表示召開會議有困難,包括物色場地問題,經多番口頭及4次書面敦促後,最終才能於2024年9月6日在區內一間學校召開業主大會。

會上展出文件,當日親身出席及授權票共有1243票,民政署派40多名工作人員協助,關愛隊亦有30人,法團亦邀請區議員黃碧嬌、梅少峰、羅曉峰、胡綽謙、李華光、陳少權、溫官球等列席。

區議員黃碧嬌。資料圖片

區議員黃碧嬌。資料圖片

當日會議上,通過罷免第12屆法團動議等兩項議程後,法團律師解釋後續法律影響時,在場業主鼓噪,希望盡快進行下一議程。約晚上9時半,法團一方稱租用學校時間只到晚上10時,建議延期押後開會,法團主席鄧國權當時在多名民建聯區議員陪同下離開現場,在場業主激動。柯煒妍指民政處當時建議根據《條例》附表三的規定,推選一位業主繼續會議,最終在在場業主同意下,由居民江祥發繼續主持會議議程。

關於區議員的角色,柯煒妍表示法團邀請他們列席會議。當鄧國權宣布延後會議時,區議員有勸喻他離開場地。

當時仍是居民的徐滿柑2024年2月以「為何區議員可聯同法團誤導居民攞授權票」向民政處發電郵投訴,回覆信件的柯煒妍表示接收到投訴,但未發現有明確資訊顯示違規情況,故難作進一步調查,而獲取授權票本身是無問題也無違法。

她又指投訴電郵中附有拉票錄音附件,但她當時無法打開該檔案,也沒有致電投訴人跟進。她承認,如果沒有明確資訊,很難進一步跟進。關於授權票的有效性,她指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授權文書的有效性由會議主持人(主席)決定。

陳巧敏:收44宗涉宏福苑大維修投訴

最後一位證人為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任期由2018年至2026年1月她同時兼任大埔區議會主席。她手示,大埔民政事務處就宏福苑大維修,共收到44宗投訴,認為以單一屋苑而言,投訴算多。她強調,在協助法團開會等工作上,民政署會保持中立,不會進行遊說或取授權票,重申法團事務應由業主負責,如何處理大廈管理事務是業主的選擇,民政署應該尊重業主的決定,除非有違反《條例》的情況,署方才會介入。

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巧敏表示,區議員的職責包括促進大廈良好管理。杜淦堃問區議員是否應與民政處一樣保持中立,陳巧敏指區議員在地區服務多年,掌握地區網絡、人脈和區情,對於大廈管理事務,包括甚麼人選適合參與管委會的不同崗位,可能會有個人意見或建議,民政處對此表示尊重。她指出,許多法團會要求相關區議員出席會議,讓區議員了解第一手資訊,接到居民查詢時可以協助跟進。區議員與法團管委會的聯繫是緊密的。

杜淦堃問到,假如有區議員手持大量授權票,署方會否作出調查,她指當時並無法例限制單人持有大量授權票,重申授權票本身是《條例》容許,是反映業主意見的工具之一,本身並無觸犯法例。不過,如果有人在獲取授權票時使用欺詐手段,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如果民政處有具體投訴或有業主親自表示「被授權」、「被騙取授權」,民政處會轉介給警務處跟進。

陳巧敏:政府研限制單人持授權票數量

陳巧敏指出,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限制單人持有授權票的上限,又強調如果出現有人透過例如欺詐等不當/不法手段騙取授權票,屬嚴重指控。若果民政署收到有關的具體投訴,必定會跟進並轉介警方調查。另外,她指區議員有嚴謹的利益申報機制,如果有任何利益,都必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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