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領先的證券律師事務所 Faruqi & Faruqi 律師事務所,正調查針對 Eos Energy Enterprises(EOSE)的潛在索賠,並提醒投資者,在2026年5月5日限期前,申請擔任已向該公司提出的聯邦證券集體訴訟的首席原告。
Faruqi & Faruqi 律師事務所是一間全國領先的證券律師事務所,在紐約、賓夕法尼亞州、加利福尼亞州及佐治亞州均設有辦事處。該事務所自1995年成立以來,已為投資者追回數億美元。
Faruqi & Faruqi 律師事務所提醒 Eos Energy Enterprises(EOSE)投資者,證券集體訴訟的登記限期為2026年5月5日。 AP圖片
訴訟指控,該公司及其高層違反聯邦證券法,作出虛假及/或誤導性陳述,及/或未能披露以下事實:(1) 該公司未能達到此前設定的指引所需的產量及產能利用率提升;(2) 該公司的電池生產線停機時間遠高於行業標準、生產線設計原意及內部預測;(3) 該公司的自動雙極生產未能達到質量目標出現延誤;(4) 該公司系統及流程不足,使其無法確保指引合理準確,且其公開披露未能及時、準確及完整;(5) 由於上述原因,被告對該公司業務、營運及前景的正面陳述存在重大誤導及/或缺乏合理依據。
2026年2月26日,Eos Energy Enterprises 公布2025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業績,其中2025年全年收入為1.142億美元,遠低於該公司此前發布的1.5億至1.6億美元指引。管理層將這些結果部分歸因於「電池生產線停機時間遠高於行業標準」及「自動雙極生產達到質量目標所需時間超出預期」。該公司進一步披露,已「發現效率低下,導致端到端生產時間更長」。
受此消息影響,Eos Energy Enterprises 股價於2026年2月26日下跌4.39美元,跌幅達39.4%,收市報每股6.74美元,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法院指定首席原告,是指在集體訴訟尋求的補償中擁有最大經濟利益,且足以代表集體成員,並代表推定集體指導及監督訴訟的投資者。推定集體的任何成員均可透過其選擇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擔任首席原告,或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保持為缺席集體成員。您是否擔任首席原告的決定,不會影響您分享任何賠償的能力。
Faruqi & Faruqi 律師事務所亦鼓勵任何掌握 Eos Energy Enterprises 行為資訊的人士,包括舉報人、前僱員、股東及其他人士,與該事務所聯絡。
此為律師廣告。負責此廣告的律師事務所為 Faruqi & Faruqi 律師事務所。過往結果不保證或預示未來案件有類似結果。我們歡迎有機會討論您的具體案件。所有通訊將以保密方式處理。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