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女於2020年11月涉嫌誘騙3男1女網友,乘的士到元朗荒山野嶺,抵達後多名男匪徒將網友拉出車外施襲,逼交出現金及提款卡等,奪去約10萬元,又涉逼2名男女事主自慰及舔陰。18歲少女與59歲的士司機早前在高等法院否認2項搶劫及2項企圖搶劫罪,案件星期三(13日)續審。女事主今出庭供稱,案發時遭數名男子掌摑,更被逼脫光衣服自慰及被另一男事主舔其私處。
女事主X今在庭上作供稱,2020年11月21日,她收到一名叫「Ah B」的微信訊息,對方表示要歸還欠她的3萬元,並安排當晚在元朗西鐵站見面,由一名女子陪同取錢。當晚11時半,X到達元朗西鐵站附近的巴士站,並再次聯絡「Ah B」。到午夜,一輛的士抵達,車上坐着一名女子,X上車後,期間見的士司機與該女子全程沒交談。
18歲少女與的士司機涉誘騙4網友到元朗荒郊劫財
當的士行駛約10分鐘後便上山,在一處有涼亭、沒房屋的空地停下,附近滿是雜草和牛糞。此時,女子突將X推下車,隨即有5名年約20至30歲男子手持棍棒靠近,強行將X從車內拖出。X驚慌反抗,但無人理會,女子與的士隨即駛離現場。
X續稱,其後幾名男子挾持她步行上山,對她掌摑、強迫下跪,有人更踩着其背部。其中一名自稱「志文哥」的男子指X令其老闆投資虧損,要求她賠償,並給她3次機會致電籌錢。X當場否認相關指控,但仍在被監視下聯絡家人朋友求助,形容整個過程她都處於極度恐懼和被脅迫的狀態。
X被勒索5萬元,但無法籌得款項,手機被沒收,對方更強迫她吃地上的雜草,有人更續踩着其背部施壓。其後「志文哥」要求她脫去所有衣服包括內衣褲,命令她躺下自慰。「志文哥」在旁拍攝影片,其餘男子則圍觀,整個過程長達約30分鐘。
期間,另一名陌生男子被帶到現場,同樣遭勒索和暴力對待,被毆打約一小時並受傷流血,匪徒威脅兩人指,「畀唔到錢就送我坐大飛一齊返大陸賣器官」。其後匪徒更強迫男事主舔X的私處,過程同樣被拍片記錄。
到凌晨約4時,一輛的士再抵達現場,司機年約50至60歲,早前在港鐵站曾接載X的同一名女子同車到場。在場男子對司機態度恭敬,稱呼他為「老豆」或「爸爸」。司機下車後指示其他人「唔好打頭,唔好打得好過份」,並因X是女性,「我叫佢哋唔好打你。」該女子則一旁抽煙,其間曾摘下口罩。
女事主今出庭供稱,案發時遭數名男子掌摑,更被逼脫光衣服自慰及被另一男事主舔其私處。
不久後,的士司機、X、女子及一名參與襲擊的男子一同乘的士下山,途中轉乘另一輛車,最後被帶到小巴站,期間X被蒙着雙眼。控方在庭上問X是否認得該女子,X明確指出該女子就是本案女被告。
辯方盤問X時指,當日實際僅3人帶X上山,其餘人是其後才加入,質疑X因受驚過度導致記憶模糊,X不同意,指雖然當晚一開始非常驚慌,但其後情緒已逐漸平復。她沒有低頭不敢看人,而是正常觀察周圍環境,即使徹夜未眠並遭受長時間恐嚇與虐待,當時仍未感特別疲倦。
辯方又質疑X的部分關鍵內容未記載在其首份供詞中,認為她的記憶不可靠。X解釋,因第一次遇到類似創傷事件,不知哪些細節需詳細記錄,故供詞較簡略,但強調當日出現的女子就是帶她到案發現場的女被告,絕無認錯人。案件星期四(14日)續審。
男被告麥劍文(現年65歲,的士司機),與女被告侯恩琪(現年23歲,無業)同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梁俊華、劉家裕及另2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馮嘉豪,劫去1部流動電話、5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趙嘉慧的一筆港幣3.5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馮嘉豪的一筆港幣2,900元債項。
女被告另被控一項搶劫和兩項企圖搶劫罪,指她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0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連同4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陳懷恩,劫去1個銀包、2部流動電話、1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1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6萬元債項;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劉家裕、梁俊華及其他身分不詳的男子企圖搶劫「X」及伍。
案件編號:HCCC4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