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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破假學術期刊跨省集團 收高額版面費4年斂逾2600萬 13人被捕

兩岸

四川警破假學術期刊跨省集團 收高額版面費4年斂逾2600萬 13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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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破假學術期刊跨省集團 收高額版面費4年斂逾2600萬 13人被捕

2026年05月22日 10:20 最後更新:22:11

四川雅安公安局近日公布一宗假學術期刊案,犯罪集團長期冒用高校期刊,騙取急待升遷的醫療、教育人員,付出高額版面費印製假期刊。警方拘捕13人,主腦吳某被判緩刑3年半。

主腦僅判緩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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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報調查後,發現有人自行偽造論文內容、印刷假期刊,以收取高額「版面費」為手段大肆斂財。網絡圖片

警方接報調查後,發現有人自行偽造論文內容、印刷假期刊,以收取高額「版面費」為手段大肆斂財。網絡圖片

警方指,犯罪分子分散多地、作案手法隱蔽。網絡圖片

警方指,犯罪分子分散多地、作案手法隱蔽。網絡圖片

主犯吳某因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被判囚2年半,緩刑3年半,並罰款。網絡圖片

主犯吳某因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被判囚2年半,緩刑3年半,並罰款。網絡圖片

雅安公安消息,2024年4月,醫療工作者郭某為晉陞職稱急需發表醫學論文,輕信有渠道可快速代辦論文發表,向疑犯轉賬1.65萬元,之後收到一本印有其論文的期刊。郭某以該期刊申請職稱時,被揭發論文與期刊俱是偽造。

警方接報調查後,發現有人自行偽造論文內容、印刷假期刊,以收取高額「版面費」為手段大肆斂財。網絡圖片

警方接報調查後,發現有人自行偽造論文內容、印刷假期刊,以收取高額「版面費」為手段大肆斂財。網絡圖片

高額「版面費」 斂財

警方接報調查後,發現有人自行偽造論文內容、印刷假期刊,以收取高額「版面費」為手段大肆斂財,遂成立專案組調查,發現背後有組織嚴密的集團,跨省作案。

完整黑色產業鏈

警方指,犯罪分子分散多地、作案手法隱蔽、資金往來多借用親友帳戶流轉,梳理30多萬條轉賬資料、3萬多條物流紀錄後,發現主腦是吳某,建立了「招攬客戶—收取版面費—偽造論文—印刷假刊—郵寄送達」的完整黑色產業鏈。

警方指,犯罪分子分散多地、作案手法隱蔽。網絡圖片

警方指,犯罪分子分散多地、作案手法隱蔽。網絡圖片

3年6個月淨賺2605萬元

吳某自2021年2月至2024年案發,經營收入達2837.1萬元,扣除未收款及經營成本,3年6個月淨賺2605萬元。

主犯吳某因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被判囚2年半,緩刑3年半,並罰款。網絡圖片

主犯吳某因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被判囚2年半,緩刑3年半,並罰款。網絡圖片

2025年12月,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吳某因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被判囚2年半,緩刑3年半,並罰款。其餘12名成員也分別受到相應法律處罰。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印刷公司職員,控告他們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委託其中一人的親戚提供送貨服務,並從中獲利約100萬元。兩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刑,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及7個月,緩刑12個月。

Bannershop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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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被告蘇強,為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Bannershop)前助理生產經理,被判入獄10個月;另一被告張海琪,34歲,為Bannershop前送貨部主管,判囚7個月,緩刑12個月。二人8月17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蘇強策劃本案,並斥責兩名被告違反誠信。經考慮二人認罪、已全數賠償他們的前僱主,以及各項求情因素,遂將二人的刑期扣減。至於蘇強妻子潘寶蓮,55歲,其相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

Bannershop從事數碼印刷、平面設計及展覽裝飾安裝等業務。其員工手冊及行為守則列明,如員工的配偶或兄弟姐妹與公司有任何業務洽談,員工須向公司報告及應避免利益衝突。

案發時蘇強負責管理Bannershop的印刷品生產,而張海琪則管理印刷品送達客戶事宜。案情透露,蘇強的大舅於2018年2月經張海琪推薦獲委託送貨給客戶。於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間,張海琪向公司提交相關送貨發票,並經潘寶蓮的銀行戶口向蘇強的大舅支付運費共約660萬元。潘寶蓮其後根據蘇強指示,將當中約560萬元轉賬予該名大舅,餘下約100萬元由蘇強及張海琪瓜分,二人獲分約70萬元及約30萬元。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蘇強聲稱與其大舅是朋友,但從沒向Bannershop申報他與其大舅的親戚關係,亦沒有申報潘寶蓮是其妻子。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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