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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卡州店主槍殺非裔少年案開審 控辯雙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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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卡州店主槍殺非裔少年案開審 控辯雙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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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卡州店主槍殺非裔少年案開審 控辯雙方陳詞

2026年05月28日 07:09 最後更新:07:24

美國南卡羅來納州一宗槍擊案周三開審,一名店主被控謀殺,涉嫌於2023年槍殺一名14歲非裔少年。控方指事件並非受挑釁,辯方則堅稱是自衛行為。

61歲的亞裔店主周志奇,在哥倫比亞市追趕塞勒斯·卡馬克-貝爾頓期間,從背後開槍將他擊斃。控方指,周志奇錯誤地認為塞勒斯從其油站便利店偷走了四瓶水。這次槍擊案在列治蘭縣的非裔社區引起極大悲痛,該縣近半人口為非裔。

2023年6月1日,南卡羅來納州哥倫比亞市一間油站外,可見呼籲為塞勒斯·卡馬克-貝爾頓伸張正義的標語。(美聯社圖片/Jeffrey Collins) AP圖片

2023年6月1日,南卡羅來納州哥倫比亞市一間油站外,可見呼籲為塞勒斯·卡馬克-貝爾頓伸張正義的標語。(美聯社圖片/Jeffrey Collins) AP圖片

控方承認塞勒斯·卡馬克-貝爾頓當時攜帶一支半自動手槍,但指手槍在追逐期間掉在地上,他從未用槍威脅任何人。不過,辯方律師表示,該少年曾用手槍指向周志奇的兒子周安迪,周志奇為保護兒子而開了一槍。周志奇持有隱蔽持槍許可證。

控方拜倫·吉普森問陪審團:「各位陪審員,一條人命的價值是多少?對於因毫無意義的暴力行為而失去14歲兒子的悲痛父母來說,人命是無價的。」

吉普森補充:「但在2023年5月28日,本案被告周志奇卻認定塞勒斯·卡馬克-貝爾頓的生命,價值不及四瓶水。」

吉普森隨後質疑周志奇自衛的說法。他指出:「在甚麼情況下,你可以誣告一名14歲少年盜竊,然後持槍追趕他超過120米,再從背後開槍,然後聲稱是保護你的兒子?」他形容這次槍擊是「毫無意義」及「令人髮指」的行為。

辯方律師積克·斯沃林在開案陳詞中,質疑該少年為何在哥倫比亞市街頭攜帶一支配備激光瞄準器的手槍。斯沃林說:「如果他沒有那支武器,他就永遠不會有武器指向周安迪。他永遠不會有武器讓周安迪陷入危險。他永遠不會有武器讓周志奇相信他的兒子將會被槍擊,並需要在一瞬間作出決定——一瞬間的決定——是否開槍保護他的兒子。」

斯沃林表示,周志奇事後曾為塞勒斯·卡馬克-貝爾頓進行心肺復甦法,這有助證明周志奇並無惡意,而惡意是南卡羅來納州謀殺罪的必要元素。斯沃林說:「沒有人會說每個人都對此感到高興,但不幸的是,在人生中總有時候,人們必須行使自衛或保護他人權利。這很悲傷,這是一場悲劇,毫無疑問。」

周志奇身穿深色西裝、白色領口襯衫,沒有打領帶,雙腿被鐐銬鎖住,坐在辯護席律師之間,偶爾在記事本上寫字。

斯沃林表示,經營生意是周志奇的夢想。周志奇在香港出生,他的妻子在馬來西亞出生。兩人均已成為美國公民,並育有兩名兒子。

槍擊案發生翌日,有示威者到周志奇的店舖外要求伸張正義,並指周志奇曾不當對待非裔顧客。警方紀錄顯示,他在過去八年曾兩次向店舖盜竊者開槍,但調查人員指他屬自衛行為,因此未被起訴。警方表示,示威活動後,周志奇的店舖遭破壞及爆竊,香煙和啤酒被盜。

開案陳詞結束後,一名接報到場的警員成為首名出庭作證的證人。預計這次審訊將持續數天。

證人洛里·卡森作證稱,她看到塞勒斯·卡馬克-貝爾頓跑離店舖,周志奇和他的兒子在後面追趕。她說從未見過該少年手中有槍或其他任何東西。卡森形容該少年:「他只是看起來很害怕,很恐懼。他看起來需要幫助。就像一個遇到麻煩的小孩,只是需要幫助。」

她說,他們跑下街道後,她看到周志奇呈開槍姿勢,而該少年則倒在地上。她情緒激動地描述,她嘗試幫助塞勒斯·卡馬克-貝爾頓,從他口中清除樹葉,而周志奇則為他進行人工呼吸。

當局表示,槍擊發生在距離店舖約120米處。塞勒斯·卡馬克-貝爾頓的屍體附近發現一支槍,但調查人員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該少年曾將槍指向周志奇或他的兒子。

控方表示,塞勒斯·卡馬克-貝爾頓約於晚上8時進入店舖,很快引起周志奇父子的懷疑。他們指他從雪櫃中取出四瓶水,但又放了回去。當局表示,他與周志奇父子發生爭執,否認盜竊指控後離開了店舖。

(美聯社)

30歲女子4年前疑於洪水橋住所內遭人用棍擊斃,警方事後拘捕她當時25歲男友,控告他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等兩罪。案件星期三(6月17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為協助女友減肥,已連續10多日不讓她入睡,指「契家姐話佢有胖死症,唔可以俾佢瞓」,他不斷用棍毆打阻止她睡覺,直至女友毫無反應。他稱「都係我錯手」,「得我打過佢,無人打過佢」。發現女友死亡後,因「諗唔到邊度有咁深嘅坑可以埋咗佢」,最終決定用板車拖屍前往警署自首。

案件星期三(6月17日)於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星期三(6月17日)於高等法院續審。

29歲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謀殺葉芷清及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2年4月29日,有途人在田廈路街上看到被告用板車運送物品,板車由黑色垃圾膠袋包裹,但途人看到板車露出一隻腳和被保鮮紙包裹的頭部,於是報警。另有一名途人當時看到狀似被子包裹着的人形,便問被告在運送甚麼,被告稱是屍體及正在送往警署。

警方不久便到場,發現板車上的死者屍體,其頭部被保鮮紙包裹,身體由被子包裹。救護員到場時,死者手指和腳指已發黑,其後證實死亡。法醫驗屍發現,死者頭部重傷,身體多處瘀傷和逾5成體表有燒傷痕跡,法醫判斷死因是窒息、頭部受傷和腐蝕性物質造成大面積皮膚燒傷。

庭上播放被告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最初不回應警方提問,經多次呼叫名字後才稱「諗緊嘢」,未能清晰作答。休息約7小時後繼續錄影,他確認與契姐一家五口及死者同住單位,並在警誡下承認:「呢個係我女朋友嚟嘅,我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為協助女友減肥,不斷用棍毆打阻止她睡覺,直至女友毫無反應。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為協助女友減肥,不斷用棍毆打阻止她睡覺,直至女友毫無反應。

被告稱,為協助死者減肥推行「地獄式減肥計劃」,已10多日不讓死者睡覺。2022年4月27日晚,死者想睡覺,他「想唔俾佢瞓覺」,大力打其背脊,死者反抗。他詢問契姐,契姐指死者患「胖死症」,建議「打多陣啦」。被告稱以往多用拉手、嚇醒等非暴力方法叫醒死者。

被告稱,死者有自虐傾向,曾自行用通渠水淋身,被告稱只把水灑地上刺激腳部,並多次制止,但自己亦「中招」。死者禁食少飲水,出現頭痛頭暈,他解釋並非完全不讓進食,而是「俾佢食無咁肥膩嘅嘢」。

4月28日早上,被告用實木棍打死者背脊後,死者毫無反應,雙眼睜開不眨、皮膚嚴重腐化。他按契姐夫建議拉死者到浴室沖身,嘗試穿衣但死者不動。被告自責稱死者曾撞頭流血,他曾做15分鐘人工呼吸及心外壓急救,但「救唔到」。

事後被告花整天處理屍體,因死者太重「搬唔郁」,考慮埋屍但找不到地方。他替死者剪灰甲、抹血並燒掉毛巾。4月29日凌晨決定用板車推屍往警署,將死者「包到成隻糭咁」,他指拖屍逾3小時主因是「自己眼瞓」。期間聽到屍體發出「啊」一聲,不確定死者是否已死。

案件編號:HCCC 34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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