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因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被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
釋永信。中新網圖片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報道,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應成(釋永信)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侵佔單位財物人民幣1.31億餘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單位資金人民幣1.5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2006年7月以來,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3萬餘元。1995年至2022年,劉應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7萬餘元。
釋永信。中新網圖片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應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劉應成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均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劉應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根據被告人劉應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劉應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釋永信。微博圖片
中國佛教協會隨後就判決結果發布聲明,指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劉應成)因上述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完全是咎由自取。協會強調,這一判決結果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
檔案圖片:2015年6月28日周日,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穿黃紅色長袍,右三)在中國西北部陝西省西安市,出席名為「少林禪堂」的城市禪修中心開幕儀式。(Chinatopix via 美聯社圖片/檔案) AP圖片
聲明指出,作為佛教界人士,應牢固樹立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深刻認識沒有法外之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協會表示,將繼續深入開展「學法規、守戒律、重修為、樹形象」教育活動,認真落實崇儉戒奢、正信正行「七條倡議」,引導佛教界人士自覺守法遵規、持重善律,堅決維護佛教清淨莊嚴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