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透露,目前本港共有13家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另有6家申請者仍在審批當中。
他強調,除非獲豁免,否則任何從事虛擬資產交易、託管、提供意見或管理服務的機構,均須取得牌照,擬議監管制度設有罰則,與現有制度罰則相符。當有關制度正式生效後,持牌人士方可從事相關業務,當局在訂定生效日期時會充分考慮市場反應及適應程度。
為免監管狀況出現不清晰,當局不打算為現有服務提供者設立過渡安排。正在或有意從事相關虛擬資產業務的持份者,應盡早與監管機構聯絡,開展預辦申請程序。當局正制定相關立法建議,目標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條例。
陳浩濂指出,市場上已有不同機構根據現行制度提供虛擬資產相關服務。截至5月底,共有84家持牌法團透過綜合帳戶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當中包括零售客戶;13家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旗下,相應有13家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提供虛擬資產託管服務;另有74家持牌法團提供相關意見服務,以及63家持牌法團提供虛擬資產管理服務。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表示,現時已有逾200個牌照透過現有機制批出,讓持牌人士可參與數字資產及虛擬資產活動,申請數字持續增加。相關市場交易也持續提升,去年虛擬資產相關交易量按年增約75%,今年首季更進一步按年急升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