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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旺角亞皆老街一店舖檢3200隻「鹹碟」 48歲本地男子被捕

社會事

警旺角亞皆老街一店舖檢3200隻「鹹碟」 48歲本地男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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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旺角亞皆老街一店舖檢3200隻「鹹碟」 48歲本地男子被捕

2026年06月05日 23:20 最後更新:23:20

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今午(6月5日)在區內展開代號「搜鷁」掃黃行動,突擊搜查亞皆老街一店舖,檢獲約3200隻、約值64000元的懷疑淫褻光碟及少量現金。

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旺角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指,行動中警方於該店鋪內,以涉嫌「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用途」及「發布淫褻物品」拘捕一名48歲本地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被捕男子。警方提供

被捕男子。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任何人發布淫褻物品、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或輸入淫褻物品以供發布,不論發布者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可處罰款100萬及監禁3年。警方呼籲市民守法及嚴格遵守相關規例。警方將繼續嚴正執法,打擊各項非法活動。

警方新界北總區人員一連兩日(4日及5日)於新界北各區進行代號「朝陽」(GOLDENSUN)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中共拘捕37男7女,年齡介乎17至74歲。

警方提供

警方提供

被捕人士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當中更有一名被通緝人士。行動中,警方共扣查4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43輛電動單車及一部電動滑板車,現正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提供

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提供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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