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星期二(6月9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回應公務員薪酬調整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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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薪機制涵蓋六大因素
李家超表示,公務員薪酬調整已有行之有效的機制,涉及六大因素,包括政府財政狀況、香港經濟表現、公務員士氣等。行政會議會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再作出最終決定。他透露,公務員事務局已與公務員團體交流意見,並將向行會匯報,由行會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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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不佳者不應獲加薪
李家超強調,建立優秀的公務員團隊需要有清晰的獎罰制度。他指出,若個別公務員表現不佳,不增加薪酬屬於合理做法。政府建立新機制是為了讓公務員團隊更好地為公眾服務,嚴格的獎罰機制是必要的一環,若公務員表現不符合要求,就不應有薪酬調整。
政府計劃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行政長官李家超星期二(6月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訂立附屬法例的目的是清晰化整個界定機制,強調附屬法例並無增加任何相關法例的適用範圍,亦無擴充罪行的定義,更無增加任何罪行、罰則或權力。
李家超。資料圖片
特首發證明書基於掌握敏感資料
被問到若特首行使證明書權力時會否交代原因,李家超指出,發出證明書是非常嚴謹及嚴肅的行為。他強調,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特別承擔的責任。李家超解釋,行政長官可以閱讀或參考很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報及資料,當中包括涉及間諜活動的資訊,而許多危害國家安全的圖謀涉及國家級高手,因此很多資料只有行政長官才能審閱。他認為,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是適當的做法,因為特首掌握了相關資料,而這些資料敏感,未必可以在公開場合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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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旨在減少爭拗
李家超重申,訂立附屬法例是要清晰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行的界定機制,由行政長官根據相關國安條例發出證明書,證明相關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從而清晰化「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定義,最終目的是要減少爭拗。由行政長官根據相關國安條例發出證明書,去證明相關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清晰化甚麼是「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目的是要減少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