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Sir•高能•熱點詞》
2026.06.09
熱點詞:支持制訂維護國安附屬法例 刑事案若涉國安不能姑息 慎防軟對抗抹黑
香港特區政府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以清楚述明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之機制。行政長官可根據法例發出證明書,指明該案屬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被調查、拘捕或控告的罪行。如某人被控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在同一案件中就同一作為而被控犯或被裁定犯任何交替罪行,則該項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高SIR:維護國家安全是一項長期且需要不斷完善的系統工程。特區政府近日計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以清楚述明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之機制。這一步旨在令相關法律在實施時更具確定性,填補執行機制上的細微盲區,社會各界理應齊心支持制訂維護國安附屬法例,為香港的繁榮穩定築牢更清晰、更穩固的法治防線。事實上,這次立法純粹是技術性的程序優化,完全沒有增加任何新的罪行,亦沒有增加任何新的罰則與權力,奉公守法的普通市民與機構的基本生活和運作根本不會受到任何影響。然而,由於現今地緣政治環境依然複雜,國家安全的隱患依然存在,我們必須確保現行的執法機制密不透風。刑事案若涉及國安性質確實不能姑息,在司法實踐中,某些表面看似普通的刑事罪行,若其中包含了顛覆、滲透或破壞國家安全的客觀事實與獨特性質,就必須啟動行政長官證明書等法律機制,將其視作國安案件處理,絕不能讓不法分子鑽法律空子,假借普通刑事之名行危害國安之實。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覺。每逢特區政府推進維護國安的法律工作,社會上總有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蠢蠢欲動。我們必須慎防「黃絲」軟對抗抹黑附屬法例。這些頑固分子在「硬對抗」無望後,轉而在網絡空間與日常生活中散播恐慌與謠言,試圖透過歪曲立法原意來製造社會焦慮。其中,最典型的便是近日流傳的所謂「以後亂過馬路都可以是國安案」的荒謬言論。這種謬論純屬無中生有、刻意偷換概念的政治抹黑。附屬法例根本沒有擴充國安罪行的定義,行政長官證明書的發出更有著極其嚴格的法律與事實依據。「亂過馬路」等輕微的交通違例事項,缺乏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主觀意圖與客觀危害性,在任何正常的法治社會中,都不可能與國安案件扯上關係。反對派刻意編造這種極端而荒謬的極端例子,無非是想以此恐嚇市民,將嚴肅的法律程序妖魔化,手段極其卑劣。高SIR想說的是,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面對「黃絲」揮之不去的軟對抗雜音,特區政府與愛國愛港陣營必須理直氣壯地反駁謬論,向市民講清事實。訂立附屬法例是為了讓法治更清晰,讓守法者更有保障。唯有徹底斬斷抹黑的黑手,讓企圖危害國安的刑事犯罪無處遁形,香港才能真正實現長治久安,集中精力拼經濟、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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