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分別在會上發言,闡明附例的立法原意,並嚴厲駁斥外界對相關規例的失實指控。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在會議上指出,今次立法的目的,是要清楚闡明在《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之下,界定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機制,並細化相關程序事宜,從而為《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帶來更大的確定性。他強調,條例並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現行規定和適用範圍,亦沒有新增任何權力、罪行或罰則。
然而,林定國批評,有一些別有用心的媒體、境外勢力或潛逃份子,對附屬法例作出危言聳聽的失實指控。他引用海外和本港案例指出,無論是在香港、英美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判斷,從來都不屬於司法機關負責處理的範疇。基於國家安全事務的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有能力作出合適判斷。
林定國進一步解釋,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掌握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極為敏感、不能公開的情報信息,因此必須由行政長官負責、而且最適合判斷某項犯罪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他強調,這絕不存在干預司法程序的問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表示,留意到部分人士對相關附屬法例出現誤解,甚至刻意曲解。他直指,有人企圖恫嚇市民,聲稱相關規例會大大擴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令一些原本性質輕微的罪行都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鄧炳強對此嚴正駁斥,強調這些說法是「假的、誤導、騙人、嚇人」。他重申,相關規例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適用規定,亦沒有訂立任何新的罪行、罰則或執法權利,絕對不可能、亦不會將所謂性質輕微的罪行,無端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鄧炳強批評,說這些話的人可能是別有用心、心腸歹毒,目的是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