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或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在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星期至4個月,以及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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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於6月13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6歲中國籍抵港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2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0600元,應課稅值約85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6月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和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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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於6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9歲中國籍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190支未完稅香煙及280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847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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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海關人員昨日(6月14日)在機場截查3名分別31歲、37歲和40歲的中國籍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16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84000元,應課稅值約55000元,和檢獲16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84000千元,應課稅值約55000元,以及檢獲17400支未完稅香煙和27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87000元,應課稅值約57000元。3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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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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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