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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最高法院維持反對派萬斯煽動罪判決 惹外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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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最高法院維持反對派萬斯煽動罪判決 惹外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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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最高法院維持反對派萬斯煽動罪判決 惹外界不滿

2026年06月19日 15:38 最後更新:15:54

柬埔寨最高法院周五維持一名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的煽動罪判決,同時暫緩執行餘下刑期,令他毋須入獄,但未來數年不能參與政治,再次引發外界質疑政府打壓異見的舉動。

這次針對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萬斯的裁決,惹來全國約三百名支持者不滿,他們聚集在金邊最高法院大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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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向支持者發言。(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向支持者發言。(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回應支持者。(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回應支持者。(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柬埔寨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榮春(右)周一,2026年6月15日,在柬埔寨金邊離開最高法院聆訊。(美聯社圖片/Heng Sinith) AP圖片

柬埔寨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榮春(右)周一,2026年6月15日,在柬埔寨金邊離開最高法院聆訊。(美聯社圖片/Heng Sinith) AP圖片

支持者迎接柬埔寨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榮春(中),他周一,2026年6月15日,在柬埔寨金邊抵達最高法院聆訊時。(美聯社圖片/Heng Sinith) AP圖片

支持者迎接柬埔寨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榮春(中),他周一,2026年6月15日,在柬埔寨金邊抵達最高法院聆訊時。(美聯社圖片/Heng Sinith)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向支持者發言。(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向支持者發言。(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來自首都的五十五歲居民Nek Ratha表示:「即使他毋須入獄,我仍感到難過,因為他的自由受到限制,他已成為次等公民,意味他沒有投票權或參與政治的權利。」

她又說:「我們難以接受這項裁決,因為他沒有自由,而且他沒有做錯任何事。」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這名五十六歲人士去年被裁定煽動社會動亂罪成,事緣他與受政府工程影響而流離失所的村民會面,外界普遍認為,這是首相洪馬內政府為打壓異見而採取的眾多法律行動之一。

萬斯向支持者表示,裁決「完全不公平」,並指控法院聽從政府指令,而非遵守法治。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回應支持者。(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回應支持者。(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他說:「如果掌權者想要黑色,法院就會為他們塗成黑色;如果掌權者想要白色,法院就會為他們塗成白色。」

人權觀察亞洲區副主任Bryony Lau指出,裁決顯示柬埔寨法院「缺乏獨立於執政黨的自主性」。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她說:「洪馬內政府應停止利用法院打壓政治反對派,並在明年大選前,重新開放空間讓政黨和公民社會團體自由運作。」

柬埔寨新聞部長Neth Pheaktra向美聯社表示,將司法裁決定性為行政決定並不恰當。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國家力量黨」高級顧問兼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龍春,周五(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在金邊柬埔寨最高法院外與支持者站在一起。(美聯社圖片/Sopheng Cheang) AP圖片

他在書面回覆查詢時說:「王國政府尊重三權分立、法院獨立和法治。任何不同意法院裁決的各方,應透過柬埔寨法律提供的法律補救措施處理此事,而非透過政治假設。」

在專制的前首相洪森近四十年的統治下,柬埔寨因侵犯人權而廣受批評,包括壓制言論和結社自由。他於二零二三年八月由其在美國受教育的兒子洪馬內接任,但政治自由化的跡象甚少。

柬埔寨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榮春(右)周一,2026年6月15日,在柬埔寨金邊離開最高法院聆訊。(美聯社圖片/Heng Sinith) AP圖片

柬埔寨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榮春(右)周一,2026年6月15日,在柬埔寨金邊離開最高法院聆訊。(美聯社圖片/Heng Sinith) AP圖片

美國柬埔寨政治學者Sophal Ear形容,針對萬斯的裁決是「洪森過渡到洪馬內統治下,延續而非改變的證據」。

他說:「像這樣備受矚目的案件,無可避免地成為衡量現任領導層下有多少政治空間,以及這次過渡是否在管治上產生任何有意義變化的考驗。許多人將會得出結論,領導層過渡至今,延續性多於改革。」

支持者迎接柬埔寨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榮春(中),他周一,2026年6月15日,在柬埔寨金邊抵達最高法院聆訊時。(美聯社圖片/Heng Sinith) AP圖片

支持者迎接柬埔寨知名反對派政治人物榮春(中),他周一,2026年6月15日,在柬埔寨金邊抵達最高法院聆訊時。(美聯社圖片/Heng Sinith) AP圖片

萬斯的律師Em Chantha向記者表示,根據裁決,萬斯將被禁止參與任何政治活動五年,包括投票或參選,並被禁止出國三年,這是他原定四年刑期的餘下部分。他在等候上訴期間一直獲釋。

最高法院的裁決是最終決定,但萬斯表示,他與律師將詳細研究裁決,以決定是否有機會請求柬埔寨國王西哈莫尼赦免。

(美聯社)

18歲青年涉於2025年7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他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否認1項煽動罪。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煽動罪成,總裁判官蘇惠德星期三(8月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的犯案手法傳播力較網絡低,受眾及影響力有限,被告或受虛假資訊誤導而犯案,認為本案存特別情況,酌情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5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毋須藥物治療,有接受醫生的額外精神科治療,醫生建議他要接觸朋友和做輕鬆的事調節情緒,又指被告家人已幫他繳交下學年學費,他十分希望繼續讀書,加上被告作為家中獨子,心願是照顧父親。

被告梁佳樂(18 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否認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被告梁佳樂。資料圖片

被告梁佳樂。資料圖片

蘇官判刑時指,2019年案發時,被告年僅12歲,正值心智逐步發展階段,不排除受網上流傳的虛假、片面資訊誤導,形成偏頗扭曲觀念。不過,被告多次獲老師評為守規,非根深蒂固反社會,認為拘禁式刑罰會對被告多年來的努力造成打擊。

蘇官續指,本案雖嚴重,但阻嚇作用不必然透過拘禁達致,考慮被告年齡、更生潛力、初犯、案件受眾有限,認為本案存在特別情況,可從輕處理,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中港城1500元。蘇官判刑後勸喻被告,言論自由要在合法的情況作出,望被告謹記要奉公守法。

總裁判官蘇惠德星期三(8月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500元。

總裁判官蘇惠德星期三(8月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500元。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蘇官判刑後勸喻被告,言論自由要在合法的情況作出,望被告謹記要奉公守法。

蘇官判刑後勸喻被告,言論自由要在合法的情況作出,望被告謹記要奉公守法。

至於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於2025年7月17日、18日、21日,被告3度在香港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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