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6月21日至25日進行代號「閃步」的反罪惡行動,於西九龍各警區,重點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及相關罪行。行動中,警方共拘捕51男3女,年齡介乎18至72歲,共檢獲54輛電動單車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聯同各警區人員,一連五日在區內展開行動。警方分析過去一年涉及電動單車的交通意外地點,發現主要集中於食肆或商店林立之處。這些電動單車司機經常在馬路及行人路上左穿右插,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情況險象環生。
為應對執法難度,警方今次行動首次應用無人機打擊電動單車違法行為。西九龍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譚普宜表示,以往由於電動單車沒有合法可供識別的車牌,且駕駛速度較快,加上駕駛者往往不依交通規則行駛,直接增加截查難度。利用無人機靈活性高及可提供多角度觀察的優勢,警方得以在重點位置進行高空巡邏,觀察方式由以往定點轉變為高空鳥瞰,大大增加觀察範圍與細節,令前線人員更容易發現電動單車駕駛者,記錄違規詳情,並更迅速有效地安全截查。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行動中,警方共拘捕54人,包括36名本地男子、2名本地女子、15名非華裔男子及1名非華裔女子。被捕人士中,部分人當時正利用電動單車送外賣。為加強阻嚇性,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直與香港主流外賣平台保持合作關係,若平台發現外賣員在送餐時違反嚴重交通規例,例如駕駛未領有牌照的車輛(包括電動單車),平台會主動凍結其帳號。
譚普宜強調,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總督察鄭嘉俊指出,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不單犯法,更是非常危險的行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與正常獲發牌的車輛共用路面,更不應在行人路上使用。這類電動單車的最高速度可輕易達到時速50公里或以上,與電單車速度相若,從多宗案件可見,一旦發生意外,人命傷亡可以非常嚴重。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警方「閃步」行動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54人 。
鄭嘉俊補充,電動單車亦不受第三者保險保障,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將得不到法律下應有的保障,使用這類沒有牌照的電動單車是相當不負責任的行為。西九龍總區過去一年已拘捕及檢控超過二百名駕駛非法電動單車的司機,警方會繼續打擊相關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的犯法行為,並呼籲市民為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不要貪一時方便使用非法的電動可移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