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周二發表的報告評估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議應以客觀、全面及辯證方式看待這項國際條約,同時承認其執行上存在挑戰。
報告在中國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三十周年之際,對公約的歷史成就、法律性質、作用及功能進行了全面評估。
報告指出,濫用行為日益增加,包括歪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條文的含義、濫用其爭端解決程序,以及任意擴大司法或仲裁管轄權。報告認為,這些舉動正逐步削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莊嚴性、完整性及權威性。
報告強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既不涵蓋所有海洋法問題,也不是海洋法的唯一來源,並補充指公約未規管的事項應受一般國際法管轄。
報告稱,其他國際組織,例如國際海事組織,以及習慣國際法,應繼續在其各自領域內規管海事事務。
有專家闡述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法律地位的界限。
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研究員羅剛表示:「即使公約被賦予法律權威,該權威亦必須建基於主權國家的明確同意。因此,它不會凌駕任何國家法律體系或主權管轄權。」
另一位專家表示,這種區分至關重要,因為有些國家捏造了所謂的「混合爭端」。
中國社會科學院和平發展研究所研究教授楊霄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指出,領土主權是海洋權利產生的基礎。所謂的南海仲裁案是管轄權越權的典型案例。所謂南海仲裁案的根本缺陷,在於它人為地將海洋主張與潛在的領土爭端分開。」
楊霄補充說:「一旦容許程序上的捷徑不受挑戰,不僅會損害一個案件,實際上會侵蝕整個框架的完整性。」
報告收錄了來自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希臘、瑞士、澳洲、新西蘭、美國、加拿大及智利等十多個國家著名國際法學者的學術評論。
報告亦引用了國際法院及國際海洋法法庭等機構專業人士的公開著作及演講,並輔以國際司法判例及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官方文件及出版物。
(CGTN)
影片截圖 CGTN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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