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醫務衞生局正式將《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將於7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是次修例涵蓋改革醫委會組成、優化申訴處理機制、完善病人福祉保障、配合醫療培訓和吸引人才四大範疇。筆者認為,這是一次回應社會關切、提升規管效率、保障病人安全的重要立法舉措,值得社會各界全力支持。
改革源於現實迫切需求
香港的醫療服務水平享譽國際,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醫學課程在《泰晤士高等教育》2026年排名中分別位列全球第18及第26位,足證香港的醫療水平在亞洲地區,乃至世界都是傲視同儕。不過,縱有出色的醫學教育,若欠缺同樣高水平的醫療監管制度,則香港的醫療服務肯定亦達不到今天的高水準,作為香港的醫療規管機構,香港醫務委員會在維持醫生專業水平方面肩負關鍵職能。
醫委會一向肩負規管本港註冊醫生的職責,主要工作包括:註冊及發牌、制定專業守則、統籌專科培訓、舉辦執業資格試,以及處理公眾對醫生的投訴與紀律聆訊。一般而言,上述各項職能中,最受社會關注的無疑是醫委會處理涉及醫療事故申訴的效率和公信力,而偏偏是這項最為「萬眾矚目」的工作,近年卻屢受質疑。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報告揭示,醫委會處理投訴的監察機制存在系統性問題——截至2025年12月,仍有895宗未完成處理的投訴個案;有11宗個案需時10至15年才完成處理;更有一宗腦癱嬰兒家屬的投訴被拖延15年,醫委會一度以「處理太久對醫生不公」為由宣布永久擱置聆訊。
改革醫委會組成:專業自主與公眾參與的平衡
誠然,「遲來的公義」某程度上算不上公義,這對申訴人和被投訴醫生雙方均構成嚴重不公,特區政府今次提出修例,正是對這些系統性問題的直接回應。對於有聲音擔心,是次修例會削弱醫學界的專業自主,筆者斷言,這絕對是過慮;細看草案,醫委會醫生委員數目維持24名不變,醫委會總委員人數由32人增至35人,新增的3名委員為來自護士、物理治療師等非醫生醫療專業的業外代表,整體業外委員比例由約25%提升至31%。
這一安排既確保了醫生在主掌專業判斷上的主導地位,亦回應了社會對醫委會組成更多元化的期望,新增的並非對醫療體系和專業醫療程序全無認識的「外人」,足證政府始終對維持專業自主有絕對的決心。
優化申訴機制:獨立、高效、透明
修例對申訴處理機制的改革尤為值得肯定。草案將「初步偵訊委員會」正名為「醫務調查組」,「研訊小組」正名為「醫務審裁團」,清晰劃分調查與研訊的職能。獨立審裁員人數由約140人增加一倍至280人,包括110名醫生及170名業外人士;調查組和審裁團各5名成員中最少3人為獨立審裁員,確保獨立評審主導申訴程序。調查組主席及副主席分別由醫生及業外人士擔任,駁回瑣屑無聊申訴需二人一致同意;審裁團主席不得由醫委會主席出任,避免角色衝突。
在效率方面,政府建議引入專責調查員,賦權其傳召證人及要求提交文件;取消審裁團將個案轉回調查組的機制;賦權醫委會就研訊程序發出實務指示並訂立時限。更為重要的是,草案要求醫委會就申訴處理各階段訂立並公布時間指標,逾期須向申訴人及被申訴醫生解釋。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預計,申訴篩查時間可由平均12個月減至6個月,由申訴至完成研訊的時間可由平均42個月縮減至約29個月,效率提升不少。
在透明度方面,草案擴闊覆核與上訴渠道,容許申訴人及被申訴醫生雙方申請覆核;醫委會秘書若認為審裁團命令不足以保障公眾,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徹底改變以往僅被投訴醫生可上訴的單向局面。
完善病人保障與吸引人才
草案亦建議,干犯嚴重罪行且被法庭定罪的醫生,即時除牌或停牌,無須等待醫委會紀律程序;理順處分選項,以有時限停牌及有條件執業取代緩刑。一系列措施,有力保障了病人安全及平衡了醫生的權益。同時,草案將持續醫學教育要求延伸至非專科醫生,並取消特別註冊途徑中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額外要求,藉以提升本地醫生專業能力,同時吸引更多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服務,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醫療人才和創新樞紐。
《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是一次「對症下藥」的全面改革。它在維持專業自主的基礎上,通過改革組成、優化申訴機制、加強病人保障和吸引人才四大方向,有力回應了社會對醫委會公正性、效率和透明度的訴求。這份草案既維護了香港醫療專業的優良傳統,亦推動規管制度與時並進,達致「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的使命,社會各界應全力支持是次修例,讓香港的醫療專業規管制度邁上新台階。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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