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在過去一星期於全港多區展開一連串反非法勞工行動,合共拘捕20人,包括1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人。 政府新聞處圖片
調查人員在行動中搜查多個目標地點,涵蓋零售店、餐廳、貨倉及裝修單位等。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共有6男10女,年齡介乎35至64歲。當中兩名女子持有「行街紙」,另有3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至於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1男3女,年齡介乎50至66歲。入境處表示,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資料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是否受薪,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樣會觸犯法例。
入境處本月22至28日在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裝修單位及商場等,共拘捕2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的「曙光行動」、「促進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中,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7男5女,年齡介乎26至59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4男1女,年齡介乎35至52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強調,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