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指出,目前香港的性罪行條文主要依據約70年前訂立的英格蘭法例,存在不少不足之處,包括部分條文不夠清晰明確,以及對兩性的處理方式欠一致,政府認為有必要全面檢視及完善相關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多名議員在會上表示支持修例。有議員關注修訂是否涵蓋涉及「性交轉運」等誘騙行為。鄧炳強回應指,以往涉及「性交轉運」的案件在舉證上較為困難,當局建議為「同意」制定法定定義,若受害人對性行為的本質或目的存在誤解,將被視為不同意該性行為。即使性行為在境外發生,只要誘騙行為是在香港境內進行,當局亦可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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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學迎新營的相關關注,鄧炳強表示,建議包括新訂「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規管未經同意下作出涉及性的行為,例如向受害人潑灑液體等。若有人刻意淋濕女生,令對方尷尬或暴露體型,亦會受到規管。
在擴闊「亂倫」罪範圍方面,鄧炳強指出,建議將亂倫定義改為與法例上規定不可結婚的人士發生性行為即屬亂倫,涵蓋範圍包括伯父、領養父母及繼父母等。若有關性行為是在當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更會干犯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