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就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申請資格及營運狀況回應傳媒查詢,強調申請人負有絕對責任,必須確認其食肆所處的地方容許狗隻進入。
食環署。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出,署方已在申請書上列明要求,申請人必須確認所處地點准許狗隻進入,並須聲明提交的資料真確無誤。若申請人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或須承擔法律責任。食環署表示尊重物業持份者的合法權利和決定,一旦在申請遞交或獲批後發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有誤,而食肆所處的地方實際上不容許狗隻進入,署方必然會停止處理相關申請或撤銷已批出的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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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報道指獲准許狗隻進入的食肆名單中,有少數食肆已結業或不存在,食環署澄清有關說法與署方掌握的事實不符。署方強調,所有參與公開抽籤的食肆牌照在抽籤時均屬有效,署方專責隊伍亦曾到訪每一間獲批食肆。即使食肆在到訪時沒有營業,專隊亦已主動聯絡牌照持有人,確認他們仍然需要相關准許後才正式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