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1月將軍澳景林邨清洗魚池期間,導致逾百條魚包括錦鯉死亡的事件,警方經調查後再有新進展。事隔近半年,警方今日(15日)再拘捕一名55歲物業管理公司女主任,涉嫌殘酷對待動物。
連同早前被捕的一名51歲清潔公司女主管,兩人已被落案控告合共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將於下周四(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志願者搶救魚。香港救援鳩鴿及雀鳥FB
事發於今年1月26日,將軍澳景林邨的物業管理公司安排人員清洗屋邨魚池。據了解,有關魚池自2025年8月起,由物業管理公司「置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及清潔公司「輝記環保清潔有限公司」共同負責管理。當日,清潔公司6名工人在進行清潔前,先將池中的所有魚和龜移到3個裝有水並連接一個氣泵的大膠箱內,惟期間疑因容器內氧氣不足,導致部分魚隻死亡。多名途人目睹情況後,懷疑魚隻遭受不恰當對待,憤然報警求助。
警察總部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同時有動物保護組織到場協助救魚。經點算後,證實至少有114條魚包括錦鯉死亡。警方事後將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並交由將軍澳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跟進。同月28日,警方已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拘捕該清潔公司一名51歲女主管。時隔近半年,警方今日再拘捕涉案物管公司的一名55歲女主任,令案件被捕人數增至兩人。
一名30歲男子涉於去年7月在西營盤女友單位內,襲擊女友、虐待狗隻及非法禁錮女友,男子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五(6月11日)裁決時指,接納事主證供,拒絕接納被告證供,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終被告6個月即時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30歲被告蕭鼎韜,無業,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虐待動物及非法禁錮三項控罪。
被告蕭鼎韜(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被告30歲,大學畢業,持有商業管理學士,曾經是銀行銷售員,因案件失業,沒有案底,而案件屬非預謀,被告和女事主是男女朋友,女事主沒受到嚴重傷勢,希望法庭判處緩刑或輕判。
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被告將責任推卸予女事主,沒有悔意,事主傷勢不嚴重僅屬僥倖,認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包括襲擊事主頭部、虐待動物、涉妨礙司法公正的元素,終判被告6個月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30歲被告蕭鼎韜,無業,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虐待動物及非法禁錮三項控罪。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2025年7月17日凌晨12時40分,在西營盤一單位內,當時被告與女事主為情侶,被告有女事主家鑰匙,未經女事主同意進入單位,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執。女事主表示想睡覺,要求被告離開,否則報警。被告情緒激動,突然抱起狗隻大力拋向女事主,導致女事主撞到床頭。被告其後壓在女事主身上,襲擊其面部及頭部,並用手掐事主頸部約10秒,令她無法呼吸,女事主一度感到極度害怕,以為自己會死去,約一分鐘後被告才冷靜下來。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五(6月11日)裁決時指,接納事主證供,拒絕接納被告證供,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終被告6個月即時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女事主其後表示想離開單位外出買食物,遭被告拒絕。當時女事主因害怕再受襲,多次忍耐,最終返回房間,被告則在客廳。女事主趁機使用平板電腦在Instagram聯絡朋友報警,警方於同日凌晨1時38分到場,將女事主送院醫治,並拘捕被告。
辯方案情則指,被告當晚決定在女事主的單位過夜,被告到場是為討女友歡心。被告供稱,進入單位後發現女事主出現恐慌發作,雙手發抖、呼吸困難,更主動襲擊被告,被告因自衛才出手推擠女事主,狗隻亦因受驚而自行跳開。
案件編號:ESCC 311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