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Sir•高能•熱點詞》
2026.07.17
熱點詞:售煽動刊物危害國安 書店店員非擋箭牌 有證據就抓夠證據就告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日前搜查旺角「留下書舍」和「田園書屋」,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5人,以及檢走大批有煽動意圖的書籍刊物。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法例清楚說明什麼是出於煽動意圖,涉案人在書店內展示或出售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便是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警方有證據便會拘捕,夠證據就會起訴。
高SIR:今次案件表明,維護國安沒有法外之地,任何企圖以文化包裝掩飾顛覆的行徑,必受法律嚴懲。必須認清,售煽動刊物危害國安,這絕非一般商業行為或言論自由。涉案書店暗中從境外輸入具煽動意圖的書籍並公然販售,刊物充斥美化黑暴、抹黑國家,以及煽動他人對特區政府及執法部門產生憎恨的言論。這種利用出版物荼毒社會、煽動仇恨的「軟對抗」手法,是對香港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嚴重挑釁。法治社會絕不容忍這種披著文化外衣的違法惡行。高SIR留意到,警方執法期間,一名涉案女店員刻意穿上印有「我是書店店員」字樣的上衣被帶走。這隨後被境外勢力及網絡文宣大肆炒作,企圖將違法者包裝成「悲劇英雄」,引來台灣政客藉機抹黑香港執法。然而,法治社會只問是非對錯。即使是書店店員亦共非擋箭牌,職業身份絕不能成為逃避法律制裁的免死金牌。無論你是店員或文化工作者,觸犯法律就必須承擔後果。企圖用T恤博取同情、掩飾犯罪,是對法治的公然褻瀆。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已清楚指出,政府針對的是書籍中煽動仇恨的違法內容,而非書名或特定店舖。正如售賣食物的商家有責任確保食物安全,書商同樣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必須確保其售賣的書籍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法例對「出於煽動意圖」有清晰界定,執法部門的行動完全是依法辦事。高SIR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為香港提供堅實保障。執法部門對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絕對採取零容忍態度。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是大非面前,沒有妥協餘地。執法部門的原則非常明確,那就是有證據就抓,夠證據就告!任何企圖挑戰國安底線的人,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正審判。市民亦應自覺抵制煽動刊物,共同守護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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