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日(7月22日)公布,一間位於九龍塘的無牌「學生宿舍」經營者,因觸犯《床位寓所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
民政事務總署。 資料圖片
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於九龍塘一個處所進行調查,發現該處以租用協議形式提供住宿床位,屬無牌經營床位寓所。經蒐證後,牌照處提出檢控,涉案經營者承認在未持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床位寓所,違反相關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
發言人指出,近期坊間湧現不少自稱「學生宿舍」或「學生寄宿公寓」的處所,部分單位設有12個或以上床位,並透過租用協議提供住宿用途,因而受《床位寓所條例》規管。根據條例,任何居住單位內如有12個或以上床位,並按租用協議用作或擬用作住宿,必須在開始營運前領取床位寓所牌照。發言人強調,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牌照處統計顯示,由2021年至今,當局已就無牌經營床位寓所提出12宗檢控,全部個案均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