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名女子邊充電邊滑手機瞓著釀火災,導致全身嚴重燒傷10指全毀,法院判自負4成責任,涉事手機銷售商須賠償逾6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3萬港元)。
女子邊充電邊滑手機瞓著釀火災,導致全身嚴重燒傷10指全毀。影片截圖
早前,廣東東莞一名女子陳女睡前躺在床上,一邊為手機充電,一邊瀏覽短片,期間不知不覺入睡。未料充電中的手機電池突然出現熱失控並起火,迅速引燃床鋪及附近雜物。雖然火場燃燒面積僅約1平方米,女子全身多處卻遭嚴重燒傷,雙手10隻手指無一完整,經多次治療後仍留下多重傷殘。近日,法院就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女子未有盡到安全注意責任,須自行承擔4成責任;涉事手機銷售商則因出售有缺陷產品,須賠償逾63萬元人民幣。
女子邊充電邊滑手機瞓著釀火災,導致全身嚴重燒傷10指全毀。影片截圖
事故發生於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市長安鎮一個出租單位突然起火。雖然火勢波及範圍不大,但由於火焰迅速蔓延,導致屋內的陳女嚴重受傷。調查顯示,陳女所使用的智能手機於2021年透過電商平台購買。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為手機充電,同時瀏覽短片,之後不知不覺睡著。充電期間,手機電池突然發生熱失控並起火,火焰隨即點燃床鋪及周邊易燃物品。
女子邊充電邊滑手機瞓著釀火災,導致全身嚴重燒傷10指全毀。影片截圖
陳女被灼痛驚醒後忍痛逃離火場,惟身體已遭受嚴重傷害。司法鑑定結果顯示,涉事手機的鋰電池留有典型熱失控痕跡,確認電池故障是引發火警的直接原因,並排除外部電路或其他環境因素導致起火的可能。
另一份傷勢鑑定報告指出,陳女的雙手、軀幹及四肢燒傷,分別構成兩處6級傷殘,面部燒傷則構成9級傷殘。她全身留下多處嚴重傷痕,10隻手指無一保持完整,日後仍需接受多次重建手術及長期復康治療。據悉,陳女首階段的醫療費用已超過30萬元(約35萬港元),後續治療及復康開支也相當龐大。
女子邊充電邊滑手機瞓著釀火災,導致全身嚴重燒傷10指全毀。影片截圖
由於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協議,陳女之後把手機銷售商、業主及二房東告上法庭,追討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復康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傷殘賠償等,合共逾118萬元人民幣(約137萬港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的總損失約為105.75萬元人民幣(約123萬港元),並按各方過失程度分配責任。
女子邊充電邊滑手機瞓著釀火災,導致全身嚴重燒傷10指全毀。影片截圖
法院指出,陳女明知手機正在充電,仍躺在床上持續使用,並在充電期間入睡,未有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責任,因此須自行承擔4成損失。手機銷售商則因出售存在缺陷的產品,須承擔6成賠償責任,合共賠償63.45萬元人民幣(約74萬港元)。若銷售商無力履行賠償責任,二房東須就尚未清償的款項,在1成範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女子邊充電邊滑手機瞓著釀火災,導致全身嚴重燒傷10指全毀。影片截圖
手機銷售商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要求追加手機生產商參與訴訟,並質疑涉事手機的真偽、電池起火原因,以及出租單位的電路是否存在問題,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不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程序合法,事故原因也已由專業鑑定機構確認,手機電池熱失控是引發火警的主要原因。
此外,銷售商未能提供完整的進貨及銷售紀錄,也無法證明消費者曾自行更換手機電池。法院最終駁回重新鑑定的申請,維持原判,案件正式定讞。承審法官提醒,根據《民法典》,若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消費者可向生產商或銷售商要求賠償;銷售商作出賠償後,也可依法向生產商追討。
法院同時提醒市民,使用手機及流動充電器時,應避免一邊充電一邊操作,更不應把裝置放在床上、被鋪或其他易燃物品附近充電,也要避免整夜接駁電源,以減低電池熱失控引發火警的風險。業者也應嚴格把關產品來源及品質,出租人則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