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陳嘉信提早退休的啟示:是時候檢討法官終身委任制了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因多次司法抄襲,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要求提早退休,事件由再度揭發至有人問責,前後不足半月,反應之快、處理之決斷,在本港近年公營體系風波中甚為罕見。行政長官李家超表明要維護公眾對法官獨立專業履職的信心,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認為已向社會作出合理交代。社會普遍認同司法機構今次的處理手法,但筆者認為,我們不應止步於一次成功的危機管理,更應藉此契機,深刻反思現行法官聘任制度的根本缺陷——終身委任制,是否到了該檢討的時候。

事件回顧:從訓誡到要求提早退休

陳嘉信的司法抄襲問題並非初犯。早於2023年,他已因同類行為遭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阮兆初的嚴肅訓誡。然而,訓誡似乎並未帶來足夠的警惕。今年7月15日起,上訴庭陸續在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的股份爭議上訴案,以及劉浩清教育基金股份爭議上訴案中,指出陳嘉信的判詞涉及大幅抄襲。

司法機構最初在7月22日表示,張舉能將對陳嘉信「再次作出嚴肅訓誡」。然而短短五日後,應對措施迅速升級。張舉能發聲明嚴辭批評,指出抄襲行為不僅影響訴訟各方權益,亦不必要地耗費上訴法庭的司法資源,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公眾對其繼續妥善履行司法職責能力的信心。最終,張舉能正式要求陳嘉信提早退休,陳嘉信依要求申請並獲批准,將於7月31日起生效。

處理手法的三點啟示

這次事件的迅速落幕,為公職人員問責機制提供了寶貴的參考。筆者認為,當中有三點啟示尤其值得其他公營機構借鏡。

第一,問責必須分層級、有實質後果。過去不少公職人員表現備受質疑時,處理方式往往停留在「已訓誡」、「會嚴肅跟進」的層面,缺乏實際懲處,令問責流於形式。陳嘉信案則清楚展示了一種「兩級制」的問責模式:初犯予以嚴肅訓誡,作為最後警告;再犯則直接觸及職位去留。這種模式清晰傳達了一個訊息:嚴肅訓誡並非「免死金牌」,而是終極警告。筆者認為,這種分級問責機制,值得其他公營機構認真參考,讓「問責」二字真正有牙力。

第二,處理速度本身就是公信力修復的關鍵。司法抄襲被指耗損司法資源、削弱公眾信心,倘若事件拖延數月甚至一年,公眾的不信任便會持續發酵,對司法機構的聲譽造成更深的傷害。今次由事件曝光到有人承擔責任,不足半月,展示出機構自我糾錯的意志和效率。這種「快打慢」的做法,有效止血之餘,更向公眾傳達出一個強烈訊號:司法機構高度重視自身的公信力,絕不姑息任何損害司法質素的行為。筆者認為,拖延向來是機構信譽的最大殺手,任何面對公共行政失當風波的機構,都應從中汲取教訓。

第三,問責必須敢於指向「不可撼動」的群體。法官向來被視為獨立、受終身聘任保障的職位,制度上的保護極為強大。今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主動出手,要求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提早退休,是向內向外表明:司法獨立和專業自主,並不等於毋須問責;職位再崇高,表現持續欠佳同樣要承擔後果,甚至離場。筆者認為,此舉打破了某些人對法官職位「不可撼動」的迷思,重新界定了專業自主與公眾期望之間的平衡線,意義深遠。

終身委任制的結構性問題

然而,在一片肯定聲中,筆者認為我們更應思考一個深層次的制度問題:單靠首席法官的個人意志和勸喻,是否足以長遠保障司法質素?

陳嘉信能夠迅速離場,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張舉能願意挺身而出,果斷作出艱難決定。但這種做法帶有頗濃的人治色彩,一旦換上不同作風的首席法官,處理手法可能截然不同。公眾不應將對司法質素的信心,押注在個別領袖的魄力之上。

更關鍵的是,根據本港現行制度,倘若法官拒絕首席法官的辭職勸喻,政府必須根據《基本法》第89條成立審議庭處理。正如湯家驊所指,相關程序漫長,對司法界的衝擊極大,更會引發國際關注。換言之,啟動正式罷免機制的成本極高,變相令表現持續不達標的法官,即使屢犯錯誤,也未必面對即時後果。今次陳嘉信自願退休,按合約保留原有福利,算是「軟著陸」;但假若他拒絕離職,司法機構是否有足夠的常規武器去應對?筆者認為,這恰恰暴露了終身委任制的結構性缺陷:制度上缺乏一個恆常、可行的表現問責機制,令「送走」不稱職法官的過程異常艱難。

取消終身制,引入任期制與定期評核

基於上述分析,筆者建議當局認真檢討甚至取消法官終身委任制,改為引入任期制與定期表現評核。必須強調的是,終身委任制的原意是保障司法獨立,令法官毋須因擔心飯碗而看政府或權貴面色,這個原則必須堅守,不能動搖。然而,保障司法獨立與建立表現問責機制,兩者並非水火不容,關鍵在於制度設計。

筆者建議可參考部分普通法地區的做法。例如,新法官可先經過試用期或固定年期委任,表現合格才獲續任,甚至引入定期續任審查機制。審查應由司法機構內部的獨立評核委員會負責,成員可包括資深法官、法律界人士及獨立社會人士。評核標準必須事先清晰訂明,只涵蓋判詞質素、審訊管理效率、法律專業能力等專業指標,絕對不可觸及判決結果或任何政治考量,以確保司法獨立不受干擾。評核過程須高度保密,續任決定須附充分理由,並設有司法覆核渠道。續任的門檻,不是要法官「聽話」或符合某種政治取向,而是要確保其專業水平一直維持在公眾合理期望之上。

引入任期制和定期評核,有兩大明顯好處。第一,將問責恆常化,令「提早離職」不再是一場十號風球下的特殊風暴,而是制度內的必然結果,能大大減少每次事件所帶來的政治震盪和公眾嘩然。第二,可以有效捆綁持續進修要求。湯家驊倡議設立「法官訓練學院」,讓畢業生接受兩至三年專業培訓,此建議值得支持;而任期制更能在此基礎上,確保法官在整個職業生涯中持續達標,不斷提升專業水平,從制度上解決法官人手和質素的深層問題。

回應司法獨立的憂慮

當然,必定有人憂慮,任期制會否損害司法獨立,令法官為了續任而討好政府或迎合民粹。筆者認為,這個風險確實存在,必須嚴肅正視,但可以透過嚴謹的制度設計加以隔絕。只要評核標準只限專業能力、評核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續任決定有充分的理據和司法覆核保障,司法獨立是可以守住的。

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認清一個現實:司法獨立最大的敵人,除了外來干預,還有公眾對司法質素失去信心。當司法抄襲事件頻繁發生,公眾開始質疑法官是否「hea做」、判詞是否原創,這種信心流失,同樣可以從根本上扼殺司法獨立的根基。一個能夠確保法官持續稱職、持續獲得公眾信任的制度,才是對司法獨立最堅實的保障。

陳嘉信事件迅速落幕,是一次成功的危機示範,說明了清晰的底線、分級的後果、迅速的執行,就是最有效的問責。但筆者始終認為,我們不能永遠依賴「首席法官雷霆震怒」這種劇本。下一步,政府與司法機構應聯手啟動研究,認真檢討法官聘任制度,考慮以任期制取代終身委任制。唯有如此,才能將法官表現問責真正融入制度血脈,讓公眾放心相信,每一份判詞背後,都是一個持續被考驗、仍然勝任的專業頭腦。今天的「抄襲法官提早退休」,不應只是一則過眼雲煙的新聞,而應成為香港司法制度進一步完善的重要轉捩點。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全國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務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第七屆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家維關愛隊成員、地區國安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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