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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院時任醫生濫開受管制藥物侵吞自用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社會服務令

法庭事

伊院時任醫生濫開受管制藥物侵吞自用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社會服務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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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院時任醫生濫開受管制藥物侵吞自用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社會服務令

2026年07月30日 15:20 最後更新:15:20

一名伊利沙伯醫院時任副顧問醫生,五年半內多次向家人及病人濫開受管制藥物並侵吞自用,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7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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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51歲被告李志良干犯的控罪不是輕微罪行,監禁本來也是合適的刑罰。不過法庭考慮被告各項求情因素,包括其健康狀況,已辭任醫管局職位,重犯機會低,以及有悔意,故判處他社會服務令,並須向醫管局賠償20,000元,相等於涉案受管制藥物總值。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任職醫管局轄下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負責為病人診症、治療及按需要向病人處方藥物。被告須遵照醫管局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定,不得未經授權使用醫管局物資,亦不可未經授權拿取藥物。

廉署早前接獲醫管局轉介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間在其父母、妻兒及家傭等七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逾百次虛假地利用他們的名義預約診症。

被告其後透過虛假診症,處方兩款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藥物,涉及逾千劑咳藥水或治療過度活躍症的精神科藥物,並於醫院職員配發藥物後,侵吞該等藥物自用。

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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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又向另外兩名病人處方劑量高於所需的咳藥水,並要求兩人將額外處方的咳藥水退還給他自用。

廉政公署昨日正式落案起訴3名時任滙豐銀行客戶經理,指控他們涉嫌收受賄款,協助1名保險代理所轉介的客戶繞過正常輪候程序,直接辦理銀行開戶手續。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有關3人合共被控6項貪污罪名,包括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涉案3人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答辯。

涉案3人均任職於銅鑼灣一間分行,職責是安排專責處理開戶申請的人員為輪候客戶辦理手續,但他們本身並無權限直接處理開戶申請。控罪指出,其中1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從1名保險代理收取賄款,以利便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每個客戶的賄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1,200元。該名被告更涉嫌將部分客戶轉介予其他被告協助開戶,並就每位轉介客戶向他們提供300元至500元的賄款。

廉署調查發現,該名被告涉嫌收取的賄款總額超過3.5萬元,用以安排該保險代理轉介的客戶毋須輪候,直接辦理開戶手續。當他本人無暇接待有關客戶時,更會要求其餘被告協助處理。

此外,廉署在調查過程中另揭發,案中另1名被告涉嫌於今年2月向1個非法收受賭注的網上平台投注,涉款總額超過12萬元。他昨日因此被加控1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的罪名,違反《賭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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