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於7月24日至7月30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工業大廈及裝修單位等,共拘捕23名懷疑非法勞工、7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逾期逗留人士。
其中一名被捕人士(中)。政府新聞處圖片
相關行動包括「曙光行動」、「機靈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被捕人士為22男一女,年齡介乎19至59歲,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6男一女,年齡介乎38至64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入境事務處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續指,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外,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被捕人士被押上小巴。政府新聞處圖片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發言人提醒,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