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2歲本地女旅客因先後兩次攜帶未完稅香煙入境,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共10星期及罰款2,000元。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案情指,關員於本月5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女子,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600支未完稅香煙,她隨即被捕及落案起訴,其後獲准保釋候審。至本月24日,該名女子再次經羅湖管制站入境,關員再次在其行李內檢獲1,581支未完稅香煙,她再度被捕及被起訴。
第一次截查時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次截查合共檢獲3,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1.3萬元。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第一次截查時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