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地傳媒報道,內地稅務部門開始對境外保單收益徵收20%個人所得稅。內媒引述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指,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中國稅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納稅義務,境外保險收益亦屬於應納稅所得的範疇,這並非新政策,更不是專門針對香港保險市場,無需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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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人指,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包括保險收益在內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國際通行做法,也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一直堅持的基本原則。稅務部門近年來一直在依照這一原則和相關規定,開展政策輔導和提示提醒工作。
負責人指出,中國依法對居民境外所得徵稅是一視同仁,徵稅並不特別針對保險,也包括其他投資收益,無論所得來自於哪個國家和地區,均需依法申報納稅,這有利於防範跨國逃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