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旅客分別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列毒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6個月,二人亦同時被罰款1,000元。
第一宗案件,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8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1,000元。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於8月1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8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29,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3萬元,應課稅值約95,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第二宗案件,海關人員於6月2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4歲抵港內地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41,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9,000元,應課稅值約138,000元,以及檢獲兩枝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估計市值約5,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該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8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
香港海關 資料圖片
海關對兩案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另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