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的時任助理舍監,涉嫌於2024年於一個月內在院舍內5度強姦一名23歲智障女院友X。該助理舍監否認5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二(8月25日)於高院續審。庭上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X指被告於2024年8月9至10日淩晨進入其房間逼她脫衣後無帶安全套強姦她,並將白色液體射在她腹部。辯方盤問時指,X在兩次錄影會面中説及的五次性侵事件都沒發生過。X不同意。
39歲被告宗培基,案發時為涉案院舍助理舍監,他否認5項強姦罪,指他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8月9至10日期間,在大埔某院舍強姦女子X。
案件星期二(8月25日)於高院續審。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X現年23歲,自幼被診斷出發展遲緩,為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心智等同一名不足10歲兒童,曾有精神病史。被告自2024年6月起在涉案院舍任職助理舍監,並與X有所接觸。X會視被告為好朋友,並稱呼被告為「基Sir」,被告會找她聊天、玩電子遊戲及請她吃棉花糖等。
本案於2024年8月14日曝光,涉案宿舍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上班期間,曾4度帶X進入他的男職員辦公室,及在8月9日晚曾進入X的房間;但辦公室及X的房間內並沒有閉路電視。
X其後進行兩次錄影會面,稱被告在辦公室內脫去她的衣服,並戴上安全套及強姦她,過程中她曾感痛楚和不適,並曾叫「唔好」及「好痛」,惟被告只著她「唔好咁大聲」,被告之後脫掉安全套並把「白色液體」射在她的腹部上,再用紙張為她清潔。就8月9日的事,X指當天淩晨時分被告進入她的房間並強姦她,這次被告並沒使用安全套。
警方在X的房間床單上,檢驗出X的DNA及被告的精液;並在被告的辦公室內搜出兩支潤滑劑、一盒及9個安全套以及男性生殖器噴霧。
庭上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X指被告於2024年8月9至10日淩晨進入其房間逼她脫衣後無帶安全套強姦她,並將白色液體射在她腹部。
X今庭上透過視像作供。控方播放其錄影會面片段,X在錄影會面中憶述,2024年8月9日至10日凌晨12時至1時30分,被告入X房間,逼她「除衫」,說:「唔除,唔好瞓覺」。X當時「覺得好攰」,「一字」平躺在床上,被告則坐在床上。X說:「被告搽啲cream喺自己小便嗰度,之後插入我下體。」X指,「之後見到被告小便嗰度擠咗啲嘢出嚟,係啲黐笠笠嘅白色液體,擠喺自己肚臍位置,床上面亦都留有白色液體。」其後被告離開房間。
辯方盤問X時指,2024年7月13日,X在被告返回院舍後,主動搭話閒聊,X主動向被告透露自己有多名前男友、喜歡聰明靚仔的男生,更直接稱讚被告、要求對方做自己男朋友。被告回應稱,「如果俾人知我身份,我就會俾人拉架啦。將來我哋身份唔同,就可以一齊。」X聽到之後,抱住被告。當日兩人沒有性接觸。X表示,記得這些事情。
辯方又指,7月13日至8月10日期間,X曾經多次入被告房間,兩人只是傾談閑話,X主動要求被告買戒指,稱想被告做她男朋友,帶被告回家。被告拒絕,並稱如果X姐姐知道會報警。X則稱,姐姐很疼自己,會支持自己拍拖。辯方指,兩人均沒有性接觸。X稱,記得。
辯方的案情指,X在兩次錄影會面中説及的5次性侵事件都沒有發生過。X不同意。
控方覆問X時問及是否明白辯方所指「性接觸」是什麽意思?X表示不明白。控方再問,在5次事件中,被告是否有將陽具插入X下體。X確認有。案件星期三(8月26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27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