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Sir•高能•熱點詞》
2026.08.28
熱點詞:鄒幸彤公然對抗法律 不認為有罪沒有悔意 重判方能彰顯法治尊嚴
支X會煽動顛覆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經審訊後,各被裁定罪成。同案另一名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在開審前已承認控罪。8月28日,李卓人及何俊仁的代表大律師為二人求情時指出,希望法庭考慮裁定李卓人及何俊仁適用較低的刑期分級。然而,鄒幸彤在陳詞時表明不認為自己有罪,當法庭明言會視她為無悔意,她對此表示沒有異議。
高SIR:廣受關注的煽動顛覆案進入求情階段,李卓人、何俊仁尚且透過大律師提出法律層面的求情理由,爭取較低刑期分級;但鄒幸彤的表現,卻再次暴露其一貫漠視法庭、對抗法律、毫無悔意的政治姿態。她不是不懂程序,而是選擇將莊嚴法庭當作政治舞台;不是沒有機會求情,而是故意拒絕悔罪。對這種挑戰國安底線的態度,法庭實有必要以嚴厲刑罰作清晰回應。本案的核心絕非一般政治意見表達,而是經審訊後已被裁定罪成的煽動顛覆罪。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情節嚴重者可判監五年至十年,情節較輕者亦可判五年以下。既然罪名成立,判刑階段所要衡量的,正是被告行為的危害性、持續性,以及是否真正反省。鄒幸彤在庭上明言不認為自己有罪,並接受法庭視其為沒有悔意,這不是普通辯解,而是對司法裁決的正面抗拒。法治社會容許辯護、上訴,也容許依法表達不同意見;但法治絕不等同容忍任何人以所謂信念包裝違法行為。法院已作裁決,被告仍在判刑前夕以政治宣示代替求情,實質上就是企圖否定法律權威。若此等姿態仍可換來寬大處理,便會向社會釋出錯誤訊息:只要將違法行為包裝成理念,就可以拒絕悔罪、逃避後果。這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香港法治,均不可接受。尤其本案涉及的不是普通刑事罪行,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前提。任何組織或個人若長期以政治口號動員社會、挑戰憲制秩序,即使聲稱非暴力,亦不能抹殺其煽動性和危害性。顛覆不一定以刀槍出現,煽動亦不必伴隨即時暴力;政治鼓吹、持續宣傳,同樣可以侵蝕社會對國家制度的認同。鄒幸彤最值得批評之處,正在於毫無反省。她沒有承認錯誤,沒有交代其行為造成的危害,更沒有表現守法意識。相反,她把個人立場凌駕於法律之上,把判刑程序變成自我表演。這種態度若不嚴懲,將鼓勵他人仿效,以「堅持信念」為名拒絕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法庭判刑不應只看涉案時段長短,更應看被告角色、態度和示範效應。高SIR認為,對頑固對抗法律、拒不悔改者,重判既是懲罰,也是阻嚇,更能彰顯法治尊嚴。香港不能再容許少數人借政治名義衝擊底線。法庭應依法從嚴量刑,讓社會清楚看見:危害國安必有代價,藐視司法必須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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