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星期五(8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正式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納入全國性法律。律政司表示歡迎,指修法後的《律師法》將於9月1日起生效,為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常態化提供明確法律依據。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透露,截至今年6月,已有逾650名港澳律師成功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證。
律政司。資料圖片
根據修改後的《律師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及澳門執業律師,只要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成功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即可在廣東省內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這9個城市,從事規定範圍內的法律業務。至於具體的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細節,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林定國FB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對此制度恒常化表示熱烈歡迎,並由衷感謝司法部等相關機關的大力支持。他指出,大灣區律師專業團隊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持續壯大,已經成為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林定國特別提到,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要求深化大灣區建設,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律師將在推動大灣區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助力專業人士積極融入並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回顧試點歷程,全國人大常委會早於2020年8月授權國務院開展為期3年的試點工作,隨後於2023年將期限延長至今年10月4日。林定國在社交平台披露,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成功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證。目前,這批律師已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部分人更已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或代理大灣區內的仲裁案件。
律政司強調,未來將繼續與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保持緊密溝通,積極支持並配合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後的各項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