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由今年9月1日起,香港及澳門特區的執業律師只要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即可在大灣區內9個城市從事規定範圍內的法律業務。人大常委李慧琼表示,這次修例將相關安排確立為常態機制,讓香港律師在協助內地涉外法律工作方面可發揮更積極作用。
李慧琼。FB圖片
李慧琼指出,期望香港律師繼續考取大灣區律師資格,從而參與內地法律工作,特別是涉外法律範疇。她解釋,國家在高水平對外開放過程中,需要加強培訓這方面的人才。香港採用普通法制度,同時亦是國家其中一個最開放的城市,香港律師透過參與大灣區內執業,有助推動涉外法律或仲裁工作。
另外,9月16日行政長官將在立法會同日發表香港第一份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立法會安排於10月將兩者合併辯論。李慧琼說,這次是香港歷史性首份五年規劃,為香港中長期發展提供清晰及充實方向,社會各界都相當期待。她認為施政報告與五年規劃一脈相承,合併辯論有助市民整體認識兩者的關聯性。
9月16日行政長官將在立法會同日發表香港第一份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資料圖片
李慧琼又表示,希望爭取延長這次合併辯論的時間,讓議員可綜合表達意見,具體情況有待政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