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網上常見一些標榜輕鬆「搵快錢」的廣告,例如高價收購銀行戶口、代開電子支付帳戶,宣稱只需提供資料或借出戶口即可獲數千元報酬。對一些人來說,這彷彿只是動動手指,借出或賣出一個戶口,就能輕鬆落袋;更有人抱著一種僥倖心態:我只是賣個戶口,真正騙人的又不是我,出事也不關我事吧?偏偏,法律從來不會這樣看。
較早前法庭處理的一宗案件,正正揭示了這種「我只是幫個忙」的危險思維。一名茶餐廳廚師在網上以3,800元出售其經身份認證的Alipay帳戶,其後該帳戶被不法之徒利用,冒充災民在網上招攬捐款,令善心人士誤信轉帳。最後,案件牽連到洗黑錢控罪,被告原審判囚11個月,高等法院其後在刑期上訴中改判為7個月。幾千元,換來的不是外快,而是刑責、案底,還有難以抹去的後果。
不少人看到這類新聞,第一個反應往往是:他只是賣戶口,又不知道買家會拿去騙善款,這也算洗黑錢?問題正正出在這裡。很多人以為,只有親手行騙、親自收錢,才叫犯罪;但在洗黑錢案件裡,法律看的從來不只是你有沒有親手落手,而是你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否已經知道,或者起碼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戶口會被用作非法用途。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 (1)條寫得很清楚:如果一個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代表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就可能觸犯法例。說白一點,法庭不一定要你清楚知道那筆錢來自哪宗詐騙案;只要整體情況已經足以令一個正常人起疑,而你仍然照做,便很難再說自己完全無辜。
試想一下:一個本來可以免費開設、又要以個人身份認證的戶口,竟有人願意花幾千元收購,背後目的會是甚麼?正常人都應該明白,這類「收戶口」的操作,十居其九不是為了方便日常生活,而是為了借用別人的身份作掩護,遮蓋資金流向,逃避追查。你以為自己只是賺幾千元,實際上卻可能已經替別人搭了一條通往犯罪的橋。
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人事後還會想辦法「補救」——例如報稱戶口被盜用、身份證遭人冒認,甚至希望透過報案爭取自首減刑。可惜,法庭看的不是口供包裝得有多漂亮,而是真不真誠、實不實在。案中被告雖然曾透過網上電子報案中心報案,但其說法被指並非坦白交代自己出售戶口的事實,因此不獲接納為自首。說到底,若果一開始是貪心,事後再來粉飾太平,往往只會令自己愈描愈黑。
這類案件最令人惋惜之處,在於金額其實不算大。幾千元,對很多人而言,可能只是一餐飯或一次購物消費。但正正就是這種「數目不大、後果應該也不大」的錯覺,最容易令人誤墜法網。等到帳戶被用作詐騙、洗黑錢,案底一落,才發現原來最貴的從來不是那幾千元,而是未來很多本可選擇的路,都可能因此受阻。
所以,若有人再向你提出「幫我收個戶口」、「借個支付帳戶用幾日」、「轉個名賺少少」之類要求,請即拒絕。因為在這類交易裡,真正值錢的從來不是那筆外快,而是你原本清清白白的身份。
有些錢,賺得快,但付出的代價卻更大。賣戶口看似輕鬆,實際上卻可能是把自己送進刑事風暴的起點。別讓一時貪念,換來一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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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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