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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5萬元與內地婦「假結婚」 32歲港男判囚16個月

法庭事

收5萬元與內地婦「假結婚」 32歲港男判囚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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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5萬元與內地婦「假結婚」 32歲港男判囚16個月

2026年09月01日 20:23 最後更新:09月02日 00:08

一名32歲香港居民男子涉嫌收取約5萬元報酬,與內地女子「假結婚」,以協助對方取得訪港簽注及居留身份,星期一(8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名,被判監禁16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

沙田裁判法院

入境事務處調查行動組早前經情報分析,發現該名男被告於2025年2月與一名內地居民女子在香港登記結婚。其後,該名內地女子以「單非」孕婦身份,從本地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至同年6月,該名女子試圖入境香港分娩,惟入境處對兩人的婚姻真確性存疑,拒絕其入境,女子最終在內地分娩。

入境處。入境事務處圖片

入境處。入境事務處圖片

入境處跟進調查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中介人安排下收取約5萬元報酬與該名內地女子「假結婚」,以協助對方取得訪港簽注及香港居留身份。被告同時承認,在明知該名內地女子的待產嬰兒並非自己親生的情況下,在民政事務處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訛稱自己為該嬰兒的親生父親,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女子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意圖在港分娩。入境處表示,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會繼續大力打擊「假結婚」罪行。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證及居留資格,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

一名58歲香港居民男子涉嫌以中介人身份,策劃及安排一名內地女子與一名香港居民進行假結婚,以協助該名內地女子取得訪港簽注及居留身份,昨日(7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5個月。

入境處。入境事務處圖片

入境處。入境事務處圖片

入境事務處調查行動組早前經情報分析鎖定目標,懷疑被告以中介人角色,策劃及安排一名內地居民女子與一名香港居民男子在香港締結虛假婚姻,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女子獲取訪港簽注及香港居留身份。入境處深入調查後發現,兩人在被告的安排下,於2023年在香港登記結婚。期間被告多次陪同及協助該名內地女子辦理相關文件及申請手續,並從中收取了該名內地女子10萬元人民幣作為中介費用。

入境處其後拘捕被告,並對其提出一項串謀詐騙罪的起訴。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昨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5個月。

至於涉案的內地居民女子,早前已被控串謀詐騙罪,判處監禁9個月。而參與假結婚的香港居民男子,早前亦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正等候法院判刑。入境處表示,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處方一直高度關注非本地居民透過與香港居民假結婚以騙取香港居留身份的非法活動,並會繼續大力打擊相關罪行。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證及居留資格,涉案人士最終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發言人同時警告,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此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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