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香港居民男子涉嫌收取約5萬元報酬,與內地女子「假結婚」,以協助對方取得訪港簽注及居留身份,星期一(8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名,被判監禁16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
入境事務處調查行動組早前經情報分析,發現該名男被告於2025年2月與一名內地居民女子在香港登記結婚。其後,該名內地女子以「單非」孕婦身份,從本地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至同年6月,該名女子試圖入境香港分娩,惟入境處對兩人的婚姻真確性存疑,拒絕其入境,女子最終在內地分娩。
入境處。入境事務處圖片
入境處跟進調查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中介人安排下收取約5萬元報酬與該名內地女子「假結婚」,以協助對方取得訪港簽注及香港居留身份。被告同時承認,在明知該名內地女子的待產嬰兒並非自己親生的情況下,在民政事務處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訛稱自己為該嬰兒的親生父親,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女子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意圖在港分娩。入境處表示,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會繼續大力打擊「假結婚」罪行。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證及居留資格,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