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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上訴被駁回,任何籍口都不能凌駕法律】

博客文章

【「612基金」上訴被駁回,任何籍口都不能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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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上訴被駁回,任何籍口都不能凌駕法律】

2026年09月03日 16:51 最後更新:16:51

文章:【「612基金」上訴被駁回,任何籍口都不能凌駕法律】

今日(9月3日),上訴庭駁回「612人道支援基金」一案中,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五名信託人的上訴,維持他們因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為「612基金」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而罪成的原判。這個結果值得慶賀,但其實並不令人意外,因為法庭審視的從來不是所謂「人道支援」的包裝,而是基金的實際運作和相關法律責任。

五名信託人曾辯稱,「612基金」組織鬆散,沒有階級制度、章程和規則,因此不屬《社團條例》下的社團。然而,若這種說法成立,將會造成極壞先例。難道任何具有政治目的、公共影響力及資金操作的組織,只要刻意不設章程、不列架構,便可逃避監管,令法律形同虛設?事實上,「612基金」有信託人、有秘書、有公開籌款、有龐大支出及資助安排,並以基金名義支援大量黑暴時期的案件,明顯並非零散的私人互助,而是一個具持續性、組織性和公共影響力的運作體系。上訴被駁回,正正說明它不能以「人道」之名逃避依法註冊的責任。

而且,「612基金」的帳目一直混亂不清、資金流向不透明。翻查資料,該基金早於2020年已籌得超過1.6億元,當中法律費用資助達5,300多萬元;而由基金成立至2021年5月底,累計總收入及總支出均超過2.3億港元。如此龐大的金錢流動,理應清楚交代款項批予何人、金額多少、按甚麼準則批出,以及相關法律費是否合理。可是,基金只是以法律費、保釋金等大類項目交代支出,未見完整明細,公眾自然有理由質疑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熟人網絡。

尤其是,基金曾推出「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讓已獲法援的被告再增聘第二名大律師。這項安排究竟是否真正必要?是否真的是以被告利益為先?還是變相製造更多法律費用,令個別法律界人士得益?當基金一方面呼籲市民繼續捐款,另一方面大量款項流入法律服務市場,社會難免追問:這究竟是人道支援,還是有人借政治案件吸金?

事實上,有不少律師和大律師都被指以「義務」之名收費。有報道指,警方國安處調查期間,發現有人涉嫌直接收取專業服務費,亦有人聲稱義務代表被告,實際卻收取基金款項。若情況屬實,這不只是收費問題,更是誠信問題。律師和大律師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對法庭及公眾負有特殊責任;若有人以「義助」包裝收費,勢必損害市民對法律專業的信任。

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曾就涉及「612基金」個案的相關律師及大律師進行專業失德投訴調查,但結果卻未能令人滿意,部分相關律師只是收到指責書、遺憾信或「良好執業」勸喻信,亦有投訴最終被裁定不成立。如今法庭已裁定「612基金」沒有依法註冊,信託人的上訴亦被駁回,這些被指涉事的法律界人士,是否真的完全沒有專業失當?不言而喻。 

「612基金」以所謂「人道支援」騙取支持者的金錢,又以所謂「關愛」欺騙被捕人士的信任,並被質疑有人從中謀利。法治社會不能容許任何組織藉政治立場或道德包裝凌駕法律,更不能讓公共捐款在缺乏監管下運作。「612基金」雖已停運,但財務賬、誠信賬和法治賬仍未算清。唯有徹底檢視其運作漏洞並追究相關責任,才能避免有人再以「人道」之名逃避監管,損害香港法治和市民信任。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全國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務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第七屆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家維關愛隊成員、地區國安導師




高Sir正能量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高Sir•高能•熱點詞》

2026.09.03

熱點詞:美國老巫婆為黃之鋒撐腰 顛三倒四顯荒謬 從速拿開你們的骯髒黑手吧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官押後判刑。然而,部分美國政客及機構卻藉此案件再次干預香港事務,美國前眾議長、現任民主黨眾議員佩洛西於眾議院發言時,對香港國安法作出無理指責,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等機構亦發表聲明,企圖施壓要求釋放黃之鋒。

高SIR: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本是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正常法律程序。然而,大洋彼岸的美國政客卻如坐針氈,急不可耐地跳出來指手畫腳。其中,人稱老巫婆的美國前眾議長佩洛西更是大放厥詞,妄圖為黃之鋒這樣一個徹頭徹尾的犯罪分子撐腰,企圖美化為所謂的「民主鬥士」,其言行之惡劣與虛偽,令人無比憤慨。佩洛西在美國眾議院議事廳的發言,完全是罔顧事實的政治操弄。她將旨在恢復香港社會安寧、保障廣大市民合法權益的香港國安法惡意抹黑為「鎮壓法」,甚至將黃之鋒在法庭上的認罪狡辯為「為自由發聲」。這種將違法犯罪行為與「自由民主」強行掛鈎的邏輯,簡直是顛三倒四盡顯荒謬。眾所周知,任何一個現代法治社會都絕不會容忍打著「自由」旗號去行破壞國家安全、勾結外部勢力之實的行為。美國自身擁有著世界上最密不透風、最為嚴苛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對待本國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從來都是重拳出擊,如今卻對香港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舉措橫加指責。這種赤裸裸的雙重標準,不僅暴露了其霸權主義的本性,更凸顯了其唯恐香港不亂的險惡用心。除了佩洛西之外,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以及所謂的「美中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也接連發出荒謬絕倫的聲明,將香港法院的依法審判污衊為「政治檢控」,甚至大言不慚地要求「立即釋放黃之鋒」。這些美國政客和機構無視黃之鋒本人已經認罪的客觀事實,無視香港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制秩序,妄圖以政治施壓干預香港司法公正。他們口口聲聲說要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實際上卻是與香港法治的破壞者、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站在一起。他們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惡意攻擊,才是對真正民主與法治的最大褻瀆。高SIR在此嚴正警告佩洛西及那些居心叵測的美國政客:請認清現實,尊重法治,停止你們那拙劣的政治表演,從速拿開你們的骯髒黑手吧!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勢力都無權干涉。黃之鋒等人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他們必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香港的未來將由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來決定,任何外部勢力的干預與施壓,都動搖不了我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堅定決心。香港國安法必將繼續為香港的長治久安保駕護航,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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