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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訴訟限期今晚:法魯奇與法魯奇提醒美根控股投資者

商業事

集體訴訟限期今晚:法魯奇與法魯奇提醒美根控股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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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訴訟限期今晚:法魯奇與法魯奇提醒美根控股投資者

2026年09月08日 23:17 最後更新:23:38

一家領先的全國性證券律師事務所法魯奇與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正調查針對美根控股有限公司(納斯達克:MGN)的潛在索償,並提醒投資者,尋求在已針對該公司提出的聯邦證券集體訴訟中擔任首席原告的限期為2026年9月8日。

法魯奇與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是一家領先的全國性證券律師事務所,在紐約、賓夕法尼亞州、加利福尼亞州及佐治亞州設有辦事處。該事務所自1995年成立以來,已為投資者追回數億美元。

集體訴訟限期今晚:法魯奇與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提醒美根控股有限公司(納斯達克:MGN)投資者,證券集體訴訟限期為2026年9月8日 AP圖片

集體訴訟限期今晚:法魯奇與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提醒美根控股有限公司(納斯達克:MGN)投資者,證券集體訴訟限期為2026年9月8日 AP圖片

訴訟指控,該公司及其高層違反聯邦證券法,作出虛假及/或誤導性陳述及/或未能披露以下事實:(1) 美根是市場操縱及欺詐性推廣計劃的對象,該計劃涉及基於社交媒體的虛假資訊及冒充金融專業人士;(2) 美根的公開聲明及風險披露,遺漏提及用於推高公司股價的欺詐性交易或市場操縱的已實現風險;(3) 因此,美根證券面臨納斯達克持續暫停交易及嚴重波動引致下跌的獨特風險;(4) 首次公開招股(IPO)的獨家承銷商DBC(下文定義),曾進行多宗微型股首次公開招股,這些招股因市場操縱計劃而遭受波動引致的下跌;(5) 該公司內部會計及財務報告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6) 由於上述原因,被告對公司業務、營運及前景的正面陳述存在重大誤導及/或缺乏合理依據。

2026年3月26日,美根股份在收市後出現協調性「拋售」,導致該股開市價僅為每股0.423美元,成交量約680萬股,較前一日收市價下跌90%,納斯達克全日多次暫停交易。消息傳出後,美根控股有限公司股價下跌3.96美元,跌幅達93.4%,於2026年3月26日收市報每股0.28美元,成交量為39,239,600股。

法院委任的首席原告,是在集體訴訟所尋求的賠償中擁有最大經濟利益的投資者,該投資者足以代表及典型於集體訴訟成員,並代表推定集體訴訟成員指導及監督訴訟。任何推定集體訴訟成員可透過其選擇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擔任首席原告,或選擇不採取行動,維持為缺席集體訴訟成員。閣下分享任何賠償的能力,不受是否擔任首席原告的決定影響。

法魯奇與法魯奇律師事務所亦鼓勵任何掌握美根行為資訊的人士聯絡該事務所,包括舉報人、前僱員、股東及其他人士。

訴訟指控,美根控股有限公司(納斯達克:MGN)及部分被告在2025年9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的訴訟期間,作出重大虛假及誤導性陳述及遺漏。具體而言,訴訟指控美根是市場操縱及欺詐性推廣計劃的對象,該計劃涉及基於社交媒體的虛假資訊及冒充金融專業人士,而該公司的公開聲明及風險披露,據稱遺漏提及用於推高股價的欺詐性交易或市場操縱的已實現風險。訴訟進一步指控,該公司首次公開招股的獨家承銷商,曾進行多宗微型股首次公開招股,這些招股因市場操縱計劃而遭受波動引致的下跌,而美根內部會計及財務報告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據稱由於這些遺漏及錯誤陳述,投資者據稱面臨納斯達克持續暫停交易及股份價值嚴重下跌的獨特風險。2026年3月26日,美根股份在收市後據稱出現協調性「拋售」,導致該股開市價為每股0.423美元,最終收市報每股0.28美元,跌幅約93.4%,成交量約3920萬股,納斯達克全日多次暫停交易。

在2025年9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包括首尾兩日)的訴訟期間,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美根控股有限公司(納斯達克:MGN)證券的投資者,或有資格參與這次訴訟。資格不限於尋求擔任首席原告的人士;任何在訴訟期間購買美根證券並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或可分享任何可能獲得的賠償。投資者獲鼓勵審查其交易記錄,以確定其購買是否在適用日期內。參與訴訟不要求投資者在案件中扮演積極角色。

首席原告是法院委任的代表,代表所有集體訴訟成員指導訴訟,包括有關案件策略及首席律師選擇的決定。任何在訴訟期間購買美根控股有限公司證券並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向法院申請擔任首席原告;提交首席原告申請的限期為2026年9月8日。法院通常會委任在訴訟中擁有最大經濟利益,並符合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23條要求的申請人為首席原告。重要的是,投資者無需擔任首席原告,即可有資格參與並或可分享在訴訟中獲得的任何賠償。希望尋求擔任首席原告的投資者,應及時諮詢律師,以確保任何申請在2026年9月7日限期或之前提交。

在2025年9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的訴訟期間,購買美根控股有限公司(納斯達克:MGN)證券的投資者,獲鼓勵及時審查其經紀及交易記錄,以確認任何購買的詳情及由此產生的損失。投資者亦應採取措施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包括交易確認書、賬戶結單及任何與其美根證券投資相關的通訊,因為這些記錄可能與確立其索償相關。鑑於首席原告申請限期為2026年9月8日,希望被考慮委任為首席原告的投資者,應在該日期之前及早採取行動。投資者或可諮詢法魯奇與法魯奇律師事務所,以在限期前評估其法律權利及選擇,儘管聘請律師或尋求首席原告角色並非參與任何潛在集體賠償的先決條件。

法魯奇與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數十年來代表投資者參與證券訴訟,並為股東追回數億美元。在訴訟期間購買美根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投資者,可聯絡該事務所,免費及無義務地討論其法律權利、潛在索償及首席原告程序。

(美聯社)

Faruqi & Faruqi律師事務所正調查Hims & Hers Health公司(簡稱Hims公司)潛在索償。該事務所提醒投資者,一宗針對Hims公司的聯邦證券集體訴訟,尋求擔任首席原告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2日。

Faruqi & Faruqi律師事務所是一間領先的全國性證券律師事務所,在紐約、賓夕法尼亞州、加利福尼亞州及佐治亞州設有辦事處。該事務所自1995年成立以來,已為投資者追回數億美元。

Hims截止日期警報:Faruqi & Faruqi律師事務所提醒Hims投資者證券集體訴訟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2日 AP圖片

Hims截止日期警報:Faruqi & Faruqi律師事務所提醒Hims投資者證券集體訴訟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2日 AP圖片

訴訟指控Hims公司及其高層違反聯邦證券法,作出虛假及/或誤導性陳述,及/或未能披露以下事實:

1. Hims公司與第三方廣告平台分享了消費者的健康資訊;

2. Hims公司在消費者提交申請表格後幾乎立即收取處方費用,儘管曾告知消費者可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諮詢,以找到「適合他們的治療方案」;

3. 上述行為導致Hims公司受到監管審查;

4. 因此,Hims公司合理地可能招致費用及罰款;

5. 因此,被告對Hims公司業務、營運及前景的正面陳述存在重大誤導及/或缺乏合理依據。

2026年7月29日,聯邦貿易委員會在市場交易時段內宣布,已對Hims公司提出訴訟,指控該遙距醫療服務供應商「在聲稱其服務維護消費者私隱的情況下,與第三方廣告平台分享了消費者關於醫療狀況的敏感健康資訊,並在計費及取消服務方面欺騙用戶」。受此消息影響,Hims公司股價於2026年7月29日下跌4.32美元,跌幅14.73%,在異常龐大的交易量下收市報每股25美元。

法院委任的首席原告是該集體訴訟中擁有最大經濟利益的投資者,其資格及代表性符合集體成員要求,並代表潛在集體成員指導及監督訴訟。任何潛在集體成員可透過其選擇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擔任首席原告,或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維持為缺席集體成員。閣下分享任何賠償的能力不受是否擔任首席原告的決定影響。

Faruqi & Faruqi律師事務所亦鼓勵任何掌握Hims公司行為資訊的人士聯絡該事務所,包括舉報人、前僱員、股東及其他人士。

有關Hims公司證券詐騙訴訟的常見問題:

Hims公司證券詐騙訴訟的內容是甚麼?

Faruqi & Faruqi律師事務所已提出證券集體訴訟,指控Hims & Hers Health公司(納斯達克股票代號:HIMS)在訴訟期間向投資者作出重大虛假及誤導性陳述。訴訟指控Hims公司在聲稱其服務維護消費者私隱的情況下,與第三方廣告平台分享了消費者的敏感健康資訊。訴訟亦指控Hims公司在消費者提交申請表格後幾乎立即收取處方費用,儘管曾告知消費者可先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諮詢。訴訟進一步指控,此行為導致Hims公司受到監管審查,並合理地可能招致費用及罰款。2026年7月29日,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已對Hims公司提出訴訟,指控其上述行為。受此消息影響,Hims公司股價據報下跌4.32美元,跌幅約14.73%,在異常龐大的交易量下收市報每股25美元。因此,訴訟指控被告對Hims公司業務、營運及前景的正面陳述存在重大誤導及/或缺乏合理依據。

誰有資格參與訴訟?

在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7月29日(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於納斯達克交易所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Hims & Hers Health公司(納斯達克股票代號:HIMS)證券的投資者,可能有資格參與這次集體訴訟。參與任何潛在賠償的資格不限於尋求委任為首席原告的投資者;任何在訴訟期間購買Hims公司證券的投資者均可成為集體成員。合資格的投資者應審查其交易記錄,以確定其購買是否屬於界定的訴訟期間。對其資格有疑問的投資者,可諮詢律師以更好地了解其在這次訴訟中的權利及選擇。

甚麼是首席原告,以及如何申請委任?

首席原告是由法院委任的代表,代表所有集體成員行事,並在指導訴訟中發揮積極作用,包括與律師合作制定案件策略及和解決定。任何在訴訟期間購買Hims公司證券並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均可向法院申請委任為首席原告,前提是該申請必須不遲於2026年11月2日提交。法院通常會委任在訴訟中擁有最大經濟利益,並符合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23條要求的投資者或投資者團體為首席原告。重要的是,投資者無需尋求委任為首席原告,即可參與或分享訴訟可能產生的任何賠償。不尋求首席原告地位的投資者保留作為集體成員的權利,並從任何判決或和解中受益。

投資者為何應聯絡Faruqi & Faruqi律師事務所?

Faruqi & Faruqi律師事務所數十年來一直代表投資者參與證券訴訟,並已為股東追回數億美元。在訴訟期間購買Hims公司證券的投資者可聯絡該事務所,免費及無義務地討論其法律權利、潛在索償及首席原告程序。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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