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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境旅客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罪成判囚6及7個月兼罰款

法庭事

3入境旅客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罪成判囚6及7個月兼罰款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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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境旅客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罪成判囚6及7個月兼罰款

2026年09月11日 19:20 最後更新:19:37

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至7個月及罰款800至1,000元。

相關證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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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於6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9歲抵港內地女旅客和一名30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9,200支未完稅香煙及81,600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282,500元,應課稅值約30,40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在9月11日分別被判處監禁7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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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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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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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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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物。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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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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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海關人員於9月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56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38,000支未完稅香煙及8,0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195,000元,應課稅值約125,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9月10日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8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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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相關證物。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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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香港海關昨日(10月1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兩宗入境旅客的販毒案件,共檢獲約9.8公斤懷疑大麻花,估計市值約197萬元,兩名從泰國抵港內地男子被控販毒,10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首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大麻花。 政府新聞處圖片

首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大麻花。 政府新聞處圖片

當局指,首宗案件中,一名30歲內地男旅客10月11日從泰國曼谷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手提行李內發現重約4.3公斤懷疑大麻花,遂把他拘捕。

第二宗案件中,一名36歲內地男旅客10月11日日從泰國曼谷經越南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兩個寄艙行李內發現共重約5.5公斤懷疑大麻花,遂把他拘捕。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大麻花。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大麻花。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已分別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將於10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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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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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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