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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境旅客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罪成判囚6及7個月兼罰款

法庭事

3入境旅客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罪成判囚6及7個月兼罰款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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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境旅客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罪成判囚6及7個月兼罰款

2026年09月11日 19:20 最後更新:19:37

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至7個月及罰款800至1,000元。

相關證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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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於6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9歲抵港內地女旅客和一名30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9,200支未完稅香煙及81,600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282,500元,應課稅值約30,40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在9月11日分別被判處監禁7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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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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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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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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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物。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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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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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海關人員於9月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56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38,000支未完稅香煙及8,0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195,000元,應課稅值約125,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9月10日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8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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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相關證物。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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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烈酒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2,000元。

羅湖管制站。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人員於8月9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6歲抵港本地女子時,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14,300支未完稅香煙及150毫升未完稅烈酒,估計市值約共58,600元,應課稅值約47,300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羅湖管制站。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人員於8月9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6歲抵港本地女子時,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14,300支未完稅香煙及150毫升未完稅烈酒,估計市值約共58,600元,應課稅值約47,300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及烈酒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及烈酒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粉嶺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粉嶺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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