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支聯會案重判:國安紅線不容以「悼念」或「民主」之名跨越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九月十一日)宣判。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處三名被告監禁5年2個月至7年3個月不等,其中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被判囚7年及7年3個月;「支聯會」作為法團被告則被判罰款150萬元。案件自2021年9月提出檢控,歷經近五年終告塵埃落定,亦印證一個道理:國家安全的紅線,不容任何人以「悼念」或「民主」之名跨越。
*案情清晰:行為入罪,而非思想入罪*
本案案情其實並不複雜。控罪指四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推翻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關鍵在於支聯會沿用逾三十年的「五大綱領」,尤其是「推翻中國政府」一項。
法庭裁定,憲法是《基本法》的「母法」,而中共領導是國家根本制度不可或缺的元素;因此,違憲即屬「非法手段」。換言之,《國安法》生效後,被告明知綱領已然違法,卻仍一意孤行。
此外,何俊仁的認罪案情更清楚列明:支聯會自1997年至2021年,橫跨特區成立、中國修憲及《國安法》實施三個節點,持續利用「六四」、民主等命題發布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2021年5月洗刷「國殤之柱」、設立六四紀念館等活動,均成為罪證。由此可見,證據鏈完整,本案是行為入罪,而非思想入罪。
*量刑有據:時間長、範圍廣、屬預謀*
在量刑方面,《國安法》第23條將煽動顛覆分為兩級: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辯方主張本案不及「47人案」嚴重,理由是支聯會「沒有路線圖」,受眾「各自修行」。然而,正如法官李運騰所指,本案控罪時段長達14個月,遠較47人案的約3個月為長。一個組織年復一年以集會、展覽和口號滋養對國家的敵意,其潛移默化的殺傷力,豈會因沒有「時間表」而減輕?
因此,法庭最終裁定本案屬「情節嚴重」:案件雖不涉暴力,但支聯會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宣揚「推翻政權」,犯案長達14個月,透過多類活動及社交平台散播,具全港影響力,且明知違法仍一意孤行,屬預謀犯案。判詞同時重申,《國安法》並無追溯力,量刑僅針對生效後的行為,足見法庭嚴守法律界線。
*被告態度:毫無悔意,印證嚴懲必要*
三名被告在審訊中的表現,恰恰支持上述判斷。李卓人身為支聯會主席,供稱對中共沒有敵意,判詞卻直指其敵意「是客觀事實」。何俊仁曾任正、副主席,明知綱領違法而長期堅持,直至開審當日才認罪。至於自辯的鄒幸彤,判詞形容她懷有「極強的敵意」,對「推翻中國政府」的理解比李卓人更為激進;她自少隨母參加六四晚會,法庭認為她正是支聯會言論與活動足以影響下一代的「活生生例子」。更甚者,她在求情階段公然拒絕求情,揚言若法庭裁定情節嚴重,她「視為讚美」,並會繼續為「結束專政」努力。這種毫無悔意的姿態,正好說明依法嚴懲的必要。
今日判刑已清楚傳遞信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包括香港居民在內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執法及檢控部門依法追究,理所應當。
至於支聯會,其早於2021年解散,如今作為法團被告只能判處罰款,並由破產管理署委聘律師代表應訊。一個以顛覆國家為綱領的組織,結局與其他被依法終結的危害國安組織並無二致。這正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而政府依法善後、堵塞漏洞,正是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的應有之義。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全國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務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第七屆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家維關愛隊成員、地區國安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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