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情緒的延長線,而是行為的邊界線。支聯會與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一案,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9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支聯會罰款150萬元,鄒幸彤監禁7年3個月,李卓人監禁7年,早前認罪的何俊仁則監禁5年2個月。刑罰數字之外,判詞所展示的法律邏輯,更值得社會冷靜細讀。
一、程序公開,是判刑公信力的起點
本案審訊公開透明,本地及外地媒體均有採訪報道,被告亦獲得充分辯護機會。這些安排未必能令所有人認同判決結果,但至少符合普通法下公平審訊的基本要求。司法程序是否嚴謹,不能靠政治口號判斷,而應回到庭審記錄、證據與判詞。若外部評論脫離這些材料,只以立場先行,甚至試圖以政治壓力取代法律論證,最終只會削弱自身說服力。
二、定罪針對行為,而非思想
法庭已清楚指出,《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力。被告受審,並非因為他們在國安法實施前的政治思想或言行,而是因為他們在控罪期間,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實施了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這一點至關重要:現代法治懲罰的是行為,不是內心。將案件簡化為「思想審判」,並不符合判詞所呈現的法律框架。
三、何以認定「情節嚴重」?
法庭沒有因案件不涉暴力而輕判,而是綜合多項因素作出判斷:案發時社會氛圍動盪;相關活動持續14個月;被告利用不同活動及社交平台傳播;他們具備一定動員力與影響力;接觸面廣,涵蓋不同年齡層;且在相信相關主張可能違憲違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這些因素疊加,使煽動行為不只是偶發言論,而是有預謀、持續且具擴散風險的行動,因此被裁定為「情節嚴重」,並非偶然。
四、非暴力,不是危害國安的免罪牌
「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早已說明,非暴力手段同樣可構成顛覆及危害國家安全。支聯會案再次印證這一原則:法律看的是行為的實質效果、犯罪意圖與社會危害,而非表面包裝。若以「和平」、「民主」、「自由」為名,實際卻推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綱領,仍會受到法律制裁。國家安全底線不會因口號而移動。
五、權利與義務並存
根據《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特區政府依法維護國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不應受外部不當壓力或干預。只有國家安全得到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與居民權利自由才有堅實基礎。
支聯會案的判刑,不只是個案結局,更是一次法治教育:國家安全不是可以隨意試探的灰色地帶;任何人或組織,若假借人權、民主、自由之名,行危害國安之實,最終都須面對法律後果。築牢國安防線,才是香港長遠穩定與自由的真正保障。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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